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637 證券簡稱:茂化實華 公告編號:2019-068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於2019年10月28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於2019年10月25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本屆監事會共有3名監事,均參加會議並表決。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以及參會監事人數均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審議了《關於不接受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提請增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提案的議案》。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一)關於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請增加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案

公司監事會於2019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泰躍)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提請增加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罷免和補選董事的議案》和《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提請增加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不再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9年年度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並改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其審計費用的議案》。

上述議案稱,北京泰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截止本提案發出之日,北京泰躍共計持有公司股票15336323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9.50%。北京泰躍向公司監事會提議增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臨時提案。提案內容涉及罷免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範洪巖、董事楊曉慧、獨立董事鹹海波、獨立董事張海波,並補選羅一鳴、朱孔欣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補選趙亞贇、隆餘糧和郭惠平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以及不再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9年年度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並改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其審計費用的提案。

(二)關於公司監事會的審核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北京泰躍的本次提案進行了審核,形成以下審核意見:

1.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批准了《關於召開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並於2019年10月15日發佈《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57)》和《關於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19-060)》(以下簡稱《通知》)。

2.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批准了《關於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由10月31日延期至11月4日召開的議案》,並於2019年10月17日發佈《關於延期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19-063)》(以下簡稱《延期通知》),《延期通知》稱,由於本次股東大會主持人臨時接到出席其他重要會議通知的原因,出於謹慎考慮,公司決定將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延期至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點45分。

3.根據《通知》和《延期通知》所載,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日為2019年11月4日,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後,不得修改股東大會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同前。

5.綜上,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非公司監事會。北京泰躍的臨時提案應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公司監事會不接受(亦無權接受)北京泰躍本次增加臨時提案的請求。

三、備查文件

1.《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提請增加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罷免和補選董事的議案》;

2.《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提請增加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不再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9年年度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並改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其審計費用的議案》;

3.經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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