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公安交警大隊創建文明城市、做文明交通使者倡議書

洛寧縣公安交警大隊創建文明城市、做文明交通使者倡議書

全縣廣大交通參與者:

我縣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已進入了衝刺階段,文明城市是綜合評價一個城市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尺,關係到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文明交通是創建省級文明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文明交通參與者,積極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是全體市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從現在開始,在創建工作中,人人爭當文明交通參與者。在此,洛寧縣公安交警大隊向廣大市民朋友發出如下倡議:

一、爭當文明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倡導文明交通行為,摒棄交通陋習,做到各行其道,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不亂停亂放、不隨意橫過道路、不翻越護欄、不車窗拋物、文明使用燈光、主動禮讓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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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養成文明規範停車好習慣。請將機動車停放到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車庫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在路內停車泊位臨時停車一定要靠右側順向停車。請不要私自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長期佔用臨時停車泊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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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駛二、三輪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時不走機動車道、闖紅燈、越線停車、逆向行駛。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到指定區域。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不闖紅燈、翻越護欄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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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覺維護沿街門前交通秩序。沿街各單位、商鋪門前,不得違法佔道停放車輛、擺攤設點或有其他妨礙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為,保持停車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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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明宣傳,率先垂範。廣大公交、出租汽車、公務車駕駛人要爭做文明行車的宣傳員,爭當模範遵守交通法規的示範員,通過自己的行動,去影響、帶動身邊的人自覺文明出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創建城市文明、和諧交通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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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省級文明城市是全體市民的共同心願,讓我們攜起手來,緊緊圍繞“綠色、高端、和諧、宜居”的城市發展理念,充分發揚主人翁精神,安全文明出行,摒棄交通陋習,自覺成為規範交通行為的實踐者、支持者和傳播者,為創建省級文明城市而努力奮鬥!

文明守法出行

是對生命的最高尊重

是對安全的最大負責

是對文明的最好尊崇

(洛寧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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