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省級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公民依法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舉報人是指直接向省級公安機關或掃黑除惡辦提供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個人,以及向省級紀檢、監察機關或掃黑除惡辦提供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的個人。舉報人不包括各級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等部門以及在其他公務活動中發現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由省級公安機關負責對舉報線索價值、作用進行評估並提出獎勵意見,報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審核後,省掃黑除惡辦兌現獎金。

第四條 獎勵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舉報內容真實具體。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各級掃黑除惡辦、公安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掌握。

(三)單一來源舉報線索被公安機關採用且立案偵查的。

(四)已立案偵查的案件,舉報線索提供了有價值的證據或新的犯罪事實的。

第五條 舉報線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線索經查證失實的。

(二)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已掌握或正在偵查的。

(三)同案犯檢舉的。

(四)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舉報人身份的。

(五)其他不予獎勵的情況。

第六條 獎勵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符合舉報獎勵條件,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獎勵。

(二)同一案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查處案件有幫助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三)同一案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一案件線索的,不予重複獎勵。

第七條 獎勵具體標準根據公安機關核實立案的案件性質、危害後果大小和社會影響程度等方面確定:

(一)案情性質一般,政治危害和社會危害較小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500元—2000元。

(二)案情性質較為嚴重,政治危害和社會危害一般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2000元—5000元。

(三)案情性質嚴重或特別嚴重,政治危害和社會危害大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5000元—2萬元。

(四)根據舉報線索,打掉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2萬元—3萬元。

(五)根據舉報線索,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3萬元—5萬元。

(六)對偵破中央掃黑辦、公安部督辦以及省掃黑除惡領導小組、省公安廳督辦的大要案件,或查獲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的關鍵性作用的重大線索,原則上獎勵人民幣5萬元—20萬元。以上情形不重複、累積獎勵,同一案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第八條 舉報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線索,經核實立案的,由省級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獎勵建議,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審核後,省掃黑除惡辦兌現獎金,獎勵標準為5000元—2萬元。

第九條 舉報獎勵資金實行分級負擔,省級獎勵資金由省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獎勵資金要規範管理使用,向舉報人兌付按照有關財經制度執行,鼓勵釆取非現金方式發放。

第十條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領獎金。委託他人代為申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託手續申領。逾期不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一條 舉報人無法現場領取獎金且無受託人的,可及時說明情況並提供舉報人身份證明、銀行賬號,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非現場領取獎勵僅限於實名舉報人,且提供的賬戶應當與舉報人姓名一致。

第十二條 舉報受理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對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等情況嚴格保密。凡洩露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等相關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各市(州)掃黑除惡辦和公安、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獎勵辦法。

涉黑涉惡線索舉報方式:

金塔縣紀委舉報電話:0937-4424019,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金塔紀委黨風室)。

金塔縣委組織部舉報電話:0937-4410355,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金塔組織部掃黑除惡)。

金塔縣委政法委舉報電話:0937-4565389,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金塔縣政法委掃黑辦)。

金塔縣人民法院舉報電話:0937-4570505,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金塔縣人民法院)。

金塔縣人民檢察院舉報電話:0937-4421748,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金塔縣檢察院)。

金塔縣公安局舉報電話:0937-5905110、110,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金塔縣公安局)。

金塔縣司法局舉報電話:0937-4421280,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金塔縣司法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