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欠債20萬對法官“哭窮” 不料新款手機露出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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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能搶到最新款的熱門手機不僅是能力的象徵,還是財力的象徵,然而有的人欠債20萬餘元,卻還用著兩部新款手機。近日,一對“老賴”夫婦拿著華為Mate30pro、iphone11pro,一邊滿世界“哭窮”,一邊享受著“歲月靜好”,卻未曾想到,正是手中的手機,暴露了自己……

青年夫妻四處借款高消費

失信於親友

唐某與付某、楊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雙方約定:付某、楊某於調解書生效後20日內償還唐某借款本金260000元,利息10000元。面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付某、楊某上演了“拖字訣”,搞起了典型的“老賴”做派。二人屢次找藉口拖欠,拒不向唐某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唐某依據民事調解書向海澱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立案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與財產報告令,責令其到庭報告財產,但付某、楊某口頭應允卻從未到庭履行義務,在與法官的通話中,也總是以無還款能力逃避執行。

據申請人唐某介紹,被執行人付某、楊某為夫妻關係,二十五歲左右,無正式工作,卻在平日裡生活奢侈,其消費所用多來自於二人以“孩子生病”、“家人出車禍”等各種理由向身邊朋友親人借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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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辦案陷於僵局

巧妙“誘敵”打開局面

為了推進執行速度,執行團隊多方調查。經執行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登記不動產、車輛等便於查封處置的財產,且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所剩餘額寥寥無幾。由於二人拒不到庭,致使該案陷於僵局。

鑑於付某、楊某經多次傳喚仍不到庭,執行法官及時改變辦案策略,電話聯繫二人到庭補充材料。付某、楊某因畏懼法律而拒不到庭的心態得以緩和,表示願意來院談話。

付某、楊某到庭後,在與法官談話過程中二人一口咬定沒有履行能力,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甚至向法官拍胸脯保證:“不是不想還錢,確實是生活拮据,沒有錢可以還給唐某。”

回想起申請人唐某曾提供過的線索,稱被執行人付某剛剛購買了iPhone最新款手機。面對這一對“老賴”夫妻的“苦情計”,法官心生一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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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件動產攻心計”

被執行人自露馬腳


在執行筆錄製作完成後,法官為了讓被執行人將手機拿出來,故意說道:

“在法院談話是不能錄音的你知道嗎?”

“法官我們沒有錄音啊。”

兩位被執行人紛紛拿出手機表明自己的“清白”

法官向二人手中定睛一看,被執行人楊某手上拿著華為Mate30pro,被執行人付某手上拿著Iphone11pro。

兩部市面上最新款的手機嶄新發亮,甚至新安裝的手機殼和手機膜上一點劃痕都沒有。手機、飾品等物品雖然價值有限,但此時此刻卻成為法官向“老賴”攻心的致命法寶。法官立刻命令二人交出手機,並製作扣押財產清單。

“這就是你們所說的無任何還款能力麼?這兩款手機今年9月份才上市,你們這兩部又都是頂級配置。兩部手機加在一起也有一萬餘元吧?欠申請人的錢你們一分未還,對自己倒是很大方。你們是如何做到心安理得的?”

面對法官的質疑,二人一時語塞,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在被執行人與法官這場周旋鬥智中,兩位被執行人可謂是“輸了氣勢,也丟了面子”,頓時敗下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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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強制力破僥倖

悔不該做“老賴”

“付某、楊某,你們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且未按規定時間內履行財產報告義務,本院依法決定對你們進行司法拘留15日。”

聽到法官擲地有聲的宣讀拘留決定,付某改口說到:“法官,我們沒有欠申請人那麼多錢,當時的調解有誤。”

“當時的調解書是你們倆個人親自簽字確認的,若對調解書不服,你們可以申請再審。但這並不能成為你不履行義務的藉口!接到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以後,你們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正確的還款義務,又未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向法院報告財產,且經法官多次傳喚後仍不到庭,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在法官義正言辭的解釋下,二人無法繼續為自己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找藉口,自知無法逃脫法律義務的約束。在法官面前低下了頭,“我們不應該逃避法官的傳喚,這錢我們還,我們還。”

經過批評教育後,付某、楊某開始主動要求使用電話聯繫親屬前來交錢,可見其並不是沒有履行能力,而是抱有僥倖心理。在二人被司法拘留期間,其親屬將案款如數交至法院,該案執行完畢。

事後,申請人唐某送來錦旗與感謝信,表達了對海淀法院執行幹警的感謝與認可。錦旗上書:“懲惡揚善執行神速,秉公執法真誠為民”,感謝信中寫道:“在你們身上,我知道了不公這事,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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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威勿挑釁

公平正義有人管


使生效法律文書得以執行完畢,讓當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維護司法尊嚴,是執行法官最大的追求。

在強制執行案件辦理的過程中,要體現“強制”二字,運用好法律賦予的強制力。當被執行人逃避履行的行為已經符合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的法定條件,卻仍以“拖、靠、騙”應對法院時,法官應該依法懲戒。

同時,一些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將不動產、車輛等大額財產登記於他人名下,導致辦案人員在系統中無法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藉此招數一面向法官“哭窮”,一面生活奢侈。標的難以執行到位,導致“申請人水深火熱、被執行人歲月靜好”這種情況發生,有害於司法權威。故辦理案件時不僅要對不動產、車輛等大額財產進行查詢與查封,手機、筆記本電腦、各類首飾、手錶、名牌箱包等日常攜帶的小件財產,也可以成為案件突破口。執行幹警應該保持敏銳的洞察力,“當場抓現行”更能對被執行人在心理上造成壓力,迫使其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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