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避稅”都用了哪些手段?

稅負是每個企業的要害,合理合法的避稅、節稅是每個企業都要考慮的問題。

辛辛苦苦一年,利潤偏高,25%的企業所得稅該如何去交?

高層管理、技術人員高額個稅,該如何避免?

進貨缺進項,增值稅13%的稅率,企業頭疼。

企業慣用的方式無非就是購買虛假髮票充進項成本、虛報、虛開等,但是在目前“金稅三期工程”的大力監管下,這種方式都已不可再實施了,那麼企業“節稅”都用了上面方式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企業“避稅”都用了哪些手段?

地方招商引資政策

第一:企業可通過遷移或者新成立公司的方式入駐到地方園區,可享受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返還,返還比例高達80%。例如已入駐到園區的一家企業,年增值稅預估1000萬元,企業所得稅預估500萬元,那麼就可享受到:

增值稅:1000萬*50%(地方留存部分)*80%(返還比例)=400萬元的獎勵;

企業所得稅:500萬元*40%(地方留存部分)*80%(返還比例)=160萬元的獎勵。

在不改變企業現有的經營模式、經營地點、經營人員的前提下,只需要新註冊或者把地址遷移到地方園區,正常納稅就能享受到560萬元的稅收獎勵。此方式是針對企業增值稅的解決辦法。

企業“避稅”都用了哪些手段?

第二:企業可通過新成立一家或者多家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以業務分流的方式分包主體公司的業務,實現落稅到地方園區,即可享受小規模核定徵收的政策。示例:我們以一家800萬利潤的公司為例,一家公司扣除成本進項所剩下的800萬利潤,需要繳納25%企業所得稅以及20%分紅個稅

企業所得稅:800萬/1.06*25%=188.7萬(按照服務業計算)

分紅個稅:(800萬-188.7萬)*20%=122.26萬

總納稅額為310.96萬,所剩最終純利潤為489.04萬左右,稅負重,企業心痛。

企業“避稅”都用了哪些手段?

這裡我們可以把這800萬的利潤分包給園區兩家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平均每家400萬業務,所需繳納的稅為:

增值稅:400萬/1.03*3%=11.65萬*2(小規模增值稅按3%徵收)

附加稅:11.65萬*6%=0.7萬*2(小規模附加稅減半徵收)

個人經營所得稅:400萬/1.03*0.9%=3.5萬*2(小規模個人獨資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稅率為0.9%)

兩家個人獨資企業800萬業務量,總納稅額為31.7萬元,相比300多萬的稅額這簡直就是冰山一角。小規模個人獨資三大稅種完稅後就可以自由支配,無需再繳納分紅個稅。

企業“避稅”都用了哪些手段?

以上兩種方式均是目前企業“節稅”的必備手段,都是在不改變企業現有的經營模式、經營地點以及經營人員的情況下而實施的,具體方式可關注《稅收胖胖》號信公眾,一站式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