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未能及時披露,南玻集團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記者 | 張譯予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玻A,000012.SZ;下稱南玻)及三名時任高管因未能及時披露重大合同遭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此事要從深圳證監局2016年12月對南玻進行的現場檢查說起。彼時,深圳證監局發現,南玻2013年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的補充合同未能及時披露。

2013年8月16日,南玻與深圳市信實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信實投資)簽署了《關於深圳南玻顯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權之轉讓合同》(下稱《股權轉讓合同》)和《關於深圳南玻顯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權轉讓合同之補充合同》(下稱《補充合同》)。《股權轉讓合同》中主要約定,信實投資以4.25億元受讓南玻持有的深圳南玻顯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深顯)19%的股權等;《補充合同》主要約定了南玻與信實投資對深顯股權回購的相關事項。然而,南玻當時並未對《補充合同》履行審議程序並及時披露。

上述《補充合同》項下約定,南玻的回購義務構成一項衍生金融工具,應在相應會計期間確認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然而,南玻未及時予以確認,導致2013至2015年財務報告出現錯報。直至2017年4月28日,南玻才在在《2016年年度報告》《關於公司重大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中披露了《補充合同》的相關內容,對公司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並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

深圳證監局認為,南玻上述重大補充合同未及時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時任財務總監羅友明、時任副總裁吳國斌、時任董事長兼總裁曾南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南玻以及上述時任高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26日,曾南等公司部分前高管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深圳市經濟犯罪偵查局立案偵查。公告顯示,被調查的緣由是因南玻2017年年報中披露的宜昌政府人才基金相關事項。

南玻2017年年報顯示,2012年-2013年,為吸引南玻集團在宜昌地區進一步擴大產業投資,將精細玻璃及超薄電子玻璃等項目落戶當地,宜昌政府曾先後與南玻集團簽署三份協議,約定當地政府向南玻集團所提供的各項相關產業扶持配套政策優惠。

其中包括由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向南玻提供一筆金額為1.71億元的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用於南玻集團在宜昌地區人才引進與安置。根據該等協議約定,南玻委託其全資子公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南玻硅材料)收取該等資金,宜昌高新區管委會亦依約定,於2014年全額向宜昌南玻硅材料撥付該等資金款項。

不過,南玻收到上述款項後,繞開公司董事會,將上述款項全額轉至由南玻時任高管控制的公司:宜昌鴻泰置業有限公司。由於未經南玻董事會許可,該筆款項的轉出並未體現在當年(2017年)年報中。此後南玻A回覆深交所針對該問題的問詢時表示,通過翻查南玻集團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有關記錄檔案及公告,未發現與該筆人才基金使用及處分有關討論及決議。因此,就該項1.71億元人才基金劃轉至宜昌鴻泰置業有限公司,系公司時任部分高管人員未經公司內部適當審批授權所為。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南玻時任高管當年繞開董事會劃轉1.71億元的行為可能涉嫌挪用資金罪,同時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監管層有必要立案調查並處罰。

10月27日晚間,南玻A披露了其2019年三季報,報告期內,南玻A前三季度營收76.62億元,同比下滑6.01%;淨利潤5.44億元,同比增長16.0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