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人,還有選擇幸福的權利嗎?

一個朋友,她結婚一年多的時間裡,因為跟前夫性格不合,經常爭吵,最後發展到家暴的程度。最終在家裡支持之下,跟前夫離婚。離婚之後的她獨身一人去了外地工作,在她年近30歲的時候,碰到了一個對她很好的男人,可是朋友因為前一段婚姻的傷害,不敢再貿然接受一段感情,也因為自己從沒提過自己離過婚,反而越相處越不敢再提起,又不想欺騙對方,又害怕對方知道後嫌棄自己。朋友很糾結很困惑。那麼對於離婚女人來說,還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女人離婚,裡面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不管怎樣,誰對誰錯,都已經過去,錯誤的一頁必須要翻篇,才能開始新的生活。

離婚女人,還有選擇幸福的權利嗎?

那麼女人離婚後最首要的是要做三件事。

第一,不要著急的投入到下一段感情裡。女人的價值,不需要用有人娶來證明。給自己一段時間,從上一段婚姻裡抽離,不只是形式上的離婚,而是真正的讓自己的心恢復到自我的狀態。如果可以,就反思下在上段失敗的婚姻裡自己所犯的錯誤。如果實在不願回想,就放過自己,就當做了一場噩夢,現在夢醒了,你還可以做你自己。

第二,讓自己做事做。人沒事可做的時候,總是會把精力放在煩惱的地方,總是會胡思亂想,心神不寧,在失意的時候更容易沮喪懊惱,自怨自艾,甚至於遷怒於人,讓自己的情緒一團糟。這時候,你需要一份工作,哪怕是做體力勞動,每日辛苦勞累,都比勞心要強許多。

當你忙碌起來,一門心思的工作,做事,你就沒有那些閒暇的心思再去傷春悲秋。而且,工作能讓你經濟獨立,而經濟獨立的女人最有底氣和魅力,當你花的每一筆錢都是自己賺的,都能自由支配,你會發現,你連走起路來都是帶風的。你的心境自然就變了,不會再期期艾艾,而是有著平和的底氣和力量。

第三,依舊愛自己,能愛人。離婚的女人依舊要愛自己,能愛人。首先要愛自己,不自我貶低。離婚只不過是沒有在對的時間裡,遇到對的那個人,不要認為自己離過婚就低人一等。如果遇見合適的人,不要把自己封閉在繭裡,勇敢的伸出手,給他以回應,給自己以愛情。

離婚女人,還有選擇幸福的權利嗎?

那麼,調整好了心態,又遇到了那個合適的人,沉寂的心在復甦的同時,在二次婚姻的選擇上,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我認為有3點很重要:

第一坦誠相待,把自己離過婚的事實如實告知。如果是親戚朋友介紹,那這個情況肯定已經說明的前提下再相親。如果是自己認識的男士,對方對自己的過往一無所知。那一定要把這個離婚的事情說到明面上。如果對方很介意的打退堂鼓了,雖然也會傷心,但總比以後翻舊賬要好。如果對方不介意,那這個也不會成為以後婚姻生活的不利因子。

第二慎重多考量。第一次婚姻的時候還年輕不懂事,那麼摔過一個跟頭,再出門就要想想怎麼不再摔跟頭。人品,收入,公婆等各方面,最重要的還是對方和自己的價值觀。

其實很多頭婚男娶二婚女的例子,都過的很幸福,一是本身就是看上了二婚女的個人魅力,都不計較有過婚史而結的婚,而是二婚女經歷了一次婚姻失敗,更懂得了經營婚姻。

第三,還是要經濟獨立,還是那句話,經濟獨立的女人最有魅力。主要你夠獨立,你就不怕風雨。

離婚女人,還有選擇幸福的權利嗎?

最後,希望每個人能夠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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