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人持刀殺人,能不能按正當防衛將其放倒?

微風76226


法潤金沙簡要作答!

該題目設定的條件不夠明確。在刑法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週歲的人。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是否承擔和如何承擔刑事責任還可具體分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的不滿14週歲的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和對所有犯罪均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對未成年人持刀殺人能否對其進行正當防衛的問題,實際上涉及到對相應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能否進行正當防衛的問題。針對該問題,根據不同的犯罪構成理論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下面就以未滿14週歲的甲持刀殺人來舉例說明。

按照傳統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14週歲的甲持刀殺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和違法,根據《刑法》第20條之規定,因正當防衛只能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而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和違法,故不能對甲進行正當防衛。那麼,此時應當怎樣才能避免甲帶來的危險呢?就只能根據《刑法》第21條的規定進行緊急避險了。

而如果採用現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三階層或二階層的犯罪構成理論,未滿14週歲的甲持刀殺人行為仍然是犯罪,只是甲對其所犯的罪不承擔刑事責任而已。但既然甲的行為構成犯罪,那麼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當然就可以對其進行正當防衛。而且,甲正持刀殺人,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還可以對甲實施無限防衛,即便造成了甲死亡,均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因此,能否對正在持刀殺人的未成年人進行正當防衛,關鍵在於採納的是哪種犯罪構成理論。若是真實的案件,比如甲真因被害人的反抗被打死了,那麼如果甲的家屬提起訴訟要求打死甲的被害人賠償時,法官採取哪種犯罪構成理論來判斷甲的行為便很重要了。因為,在緊急避險中還涉及到對避險人是否避險過當的判斷,而採用三階層或二階層犯罪構成理論,只要確定對甲可以無限防衛,防衛人其他一切不利的後果便都不存在了。而答者認同可以對未滿14週歲的甲實施無限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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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京大帝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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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論你是何人,亦不問你身份和年齡,當我生命即將不存在時,為何讓你獨活?


鯤鵬展翅


《任何公民均有權對於”正在殺人”的未成年”不法侵害者”行使”無限防衛權”》

有人拿刀正在殺人的緊急情況下,無論是被殺者,比如受害人,還是現場的其他人,比如圍觀的見義勇為者,或執法的警察,都有權”當場將其放倒”,甚至當場致其傷亡而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為什麼說未成年正在持刀人,任何公民均有權行使無限防止權,而致其傷亡不負責任呢?

本人從兩個層次從專業的角度來簡要分析如下:

一,先從”有人拿刀正在殺人”說起,我國《刑法》第二十條三款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丶殺人丶搶劫丶強姦丶綁架等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為阻止其犯罪而當場制止的行為致其傷亡的行為,不屬防衛過當,依法不負責任。這就是我國《刑法》俗稱的“無限防衛權”,對於上述所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五大類正在實施的暴力犯罪,所有公民均有權進行無限防衛,而致其不法侵害者死者也均依法不負責任。

那麼,本案例所述”有人拿刀正在殺人”,不正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正在行兇丶殺人……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法定要件,當然,在場的所有人對於正在行兇殺人的施暴者均有權行使法律賦予的”無限防衛權”,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二,我們再回到本題所述“未成年人持刀殺人”這一話題,為什麼本人認為仍可以結合具體案情,也可以”當場將其放倒”,即當場致其傷亡而不負責任呢?理由如下:

A,未成年在我國當今現實生活中的生理狀況和心智水平己經成熟,己經具備法律規定的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近幾十年的社會經濟發展,我國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營養吸收的充足使其身體的身高丶體重丶體力迅速成熟,已經早熟化,並隨著法治和教育的普及和各類傳媒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的影響,使其心理更加成熟,即法律規定的主觀明知殺人是法律禁止的犯罪行為,而故意積極實施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換句話說,現在的未成年人”早已明知殺人丶搶劫丶強姦……”是犯法的,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對於有能力承擔持刀殺人的未成年人,其正在”行兇持刀殺人”,理應承擔與”成年人正在行兇持刀殺人”相同的不利的法律後果,當其他公民依法行使“”無限防衛權”時,本案例中的未成年人持刀殺人被反殺致傷致死是咎由自取。那麼,為什麼在法律明知要追究其持刀殺人的刑事責任,而法律又賦予了公民的“”無限防衛權”的情況下,還膽敢經常出現明目張膽去持刀殺人呢?因為是我國現行法律的脫離實際的規定誤導了不少未成年膽敢知法犯法,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未成年人殺人未予追究才使他人敢接而連三的殺父母丶殺老師丶殺同學就不難理解了。

B,法律不能苛求”受害人等”在案發緊急情況下準確判斷正在持刀殺人者的年,法律條文是抽象,現實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大量故意殺人丶搶劫殺人丶強姦殺人…是具體的,案發前不少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實施上述暴力犯罪是有組織丶有準備的,而往往被打丶被殺丶被搶的“受害人”是毫無防備,受到突如其來的暴力攻擊往往手足無措,在如此緊急情況下,”受害人”是不可能象教科書一樣迅速判斷準確持刀殺人是所謂”未成年人”,受害人更不可能象辦案機關先去派出所查清楚了”正在持刀殺人”者的真實年齡才去正當防衛。

C,我國《刑法》二十條三款關於”無限防衛權的行使對象”也無限制性規定,該規定針對的犯罪對象己十分明確對於”正在進行行兇丶殺人丶搶劫丶綁架…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人,而這種”不法侵害者”在法律上並沒有年齡上河限制。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對於未成年正在持刀殺人行使”無限防衛權”。

當然,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未成年”年齡過小丶他人也能明顯判斷該”未成年”殺人的心智和殺人的能力均有限,並在採取”一般防止”就能制止其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就不宜採取無限防衛權。


唐先明75443043


當遇到有人持刀行兇,特別是危及到你的生命安全時,應該自衛,先自保再說,否則躺下的不是行兇殺人者本人,而是你或者是他她人。

在持刀行兇者面前,誰知道他是未成年人?行兇者又沒有帶著戶口本或者身份證讓你看看。

現在的法律應該修正一下,對弱勢群體應該保護,這是屬於情理範疇。殊不知,有一些老人及孩子,由於三觀不正、人設崩塌,危害極其惡劣,應該屬於整治範圍,不應該冒著生命安全的危險當試驗品了。(圖片來自網絡)






用戶6417028716


你以為未成年人殺人他有免死金牌嗎?未成年人就可以隨便殺人嗎?法律管不了就要靠自己,堅決與歹徒戰鬥保護自己的人身,假如被未成年人殺了法律也不會對他怎麼樣,如果被無罪釋放那自己不是太冤了


王國良108


交通違法致人傷、亡就是謀殺?

今天 我班長說逆向行駛的人也不想撞人,撞死人就是交通肇事,該怎麼賠錢就怎麼賠錢,現在車都有保險呢,都不想撞人,撞死人就是交通事故!

我說駕車逆行是可預見性致人傷、亡的極度危險駕駛行為,撞了人就是故意謀殺,沒有逆行哪來傷害?

大家說是我對?還是我的領導對?








高速逆行罰款200元


可以!

如果有人拿刀要你命的時候,不管是成年未成年都可以自衛還擊!沒等著被砍死這一說法!當然在有能力控制局面的情況下,儘量不要去殺人!以免不必要的官司!

第二種情況是不負法律責任的,那就是未成年人亂殺無故,危害社會安全情況下!可以直接幹倒,制止犯罪,這裡就不分成年未成的問題!

在任何情況下要保持警醒頭腦!


義良8


有很多未成年人,身材比成年人還要高,都拿出刀來砍我,我還不能還手啊?就算是防衛過當,我也希望死的是對方,而不是我。


我是漢子你是漢奸


廢除保護壞人的法律

任何人犯法都必須嚴懲

否則就是縱容犯罪懲罰好人


95468716994


能不傷人制服的,就不要傷人,能輕傷制服的,不要重傷,能確保雙方人身安全不受致命威脅的,就不必傷人害命,總之一句話,把損失降到最低,就不會在緊急關頭把自己搭進去,畢竟人命關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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