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確定立案管轄 有效銜接司法——對話江蘇、湖南、天津三省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

【本期關注】

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是指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立案上的分工與配合。規範確定立案管轄,對於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具有重要意義。近日,就立案管轄的相關問題,記者採訪了江蘇、湖南、天津三省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

【對話嘉賓】

江蘇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 趙長林

湖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 程紀龍

天津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孫志強

1、請結合實踐,談談規範確定立案管轄對於法法銜接順暢高效有何重要意義?

趙長林:根據《監察法》相關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了監察機關管轄6類88個職務犯罪罪名。201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明確了監察機關管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實施的職務犯罪案件,審判機關管轄自訴案件等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可以管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專門偵查機關,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規範確定立案管轄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規範確定立案管轄是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必然要求。通過國家立法確立了監察機關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專責機關的法律地位,形成了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規範確定立案管轄是推動法法銜接順暢高效的法律基礎。確定立案管轄,明確了監察機關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能邊界,為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在工作程序、權限措施、證據要求、處置政策等方面的法法銜接提供了基礎。

程紀龍:規範確定立案管轄,明確了監察機關與各專門機關之間案件的管轄範圍和職能職責,有效解決了“誰來管”“怎麼管”,及“不想管”“不敢管”“不願管”或者“都想管”的問題。實踐中,湖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同其他專門機關就職務犯罪案件協作、互涉案件辦理、問題線索移送等具體事項,建立了協作配合、通報反饋等制度和機制。實踐證明,立案管轄既釐清了各機關的職責界限,又對互涉案件的分工及協助予以明確,對集聚懲治腐敗合力,提升反腐敗法治化規範化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2、對於同一公職人員既涉嫌監察機關管轄的罪名,又涉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管轄的罪名,如何確定管轄?

孫志強:實踐中,對於互涉案件,一般堅持以監察機關為主調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予以協助。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又涉嫌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會按照以監察機關為主調查的原則,將職務犯罪線索移交監察機關,同時做好協助工作。

程紀龍:對於互涉案件,我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建立監察機關與各專門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由湖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工作意見,制定了銜接、配合及案件移送工作辦法。實踐中,監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屬於其他專門機關管轄的案件的,除了由其他專門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外,原則上由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其他機關協助;對於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屬於監察機關管轄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的,依法由監察機關全案管轄。

比如,2019年3月,永州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政委賀永健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核,發現賀永健也涉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因該罪名由公安機關管轄,市紀委監委迅速與市公安局溝通,為排除辦案干擾,協商該案由市紀委監委管轄,市公安局予以協助。立案後調查發現,賀永健還涉嫌私藏彈藥罪等。因私藏彈藥罪由公安機關管轄,市紀委監委與市公安局協商,確定仍由市紀委監委為主調查,公安機關予以協助。該案涉及罪名多、案情重大複雜,且被調查對象具有較強反偵查能力,市紀委監委經協商取得公安、檢察協助,案件調查穩步推進,立案調查三個月內順利移送司法。

3、在檢察機關向監察機關移送互涉案件工作中,應當從哪些方面做好銜接?

趙長林:在檢察機關向監察機關移送互涉案件工作中,我們認為應當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銜接:一是強化組織協調。充分發揮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對案件銜接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題協調。二是落實法定原則。檢察機關在偵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應當及時與同級監察機關溝通,一般應當由監察機關為主調查,檢察機關予以協助。三是加強溝通會商。經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溝通,認為全案由監察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檢察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將案件和相關問題線索一併移送監察機關;認為由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分別管轄更為適宜的,檢察機關將監察機關管轄的相應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移送監察機關,對依法由檢察機關管轄的犯罪案件繼續偵查。

目前,江蘇省尚未出現檢察機關向監察機關移送互涉案件的案例,但存在公安機關向監察機關移送互涉案件的情況,我們比照上述原則做好案件銜接工作。例如,某設區市下轄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的一起房產中介採取偽造文件騙取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案件,偵查中發現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多次召開專題協調會,研究刑事強制措施與留置措施對接等問題。經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會商,公安機關將全案移送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成功查處了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與房地產中介相互勾結侵吞經濟適用房的窩串案,已對7人採取留置措施。

4、做好立案管轄成效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程紀龍:立案管轄推動了各機關在問題線索移送、互涉案件辦理等方面更加順暢、高效。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對涉及其他機關管轄的違法犯罪案件161件一併立案,為主調查;對認為由其他機關辦理更為適宜的116件違法犯罪案件移交立案偵查,併案審查起訴;在問題線索移送方面,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問題線索1103件,公安機關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1479件。下一步,要加強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問題線索和案件辦理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問題線索應移盡移,同時要提升紀檢監察干部對管轄罪名的定性把握等能力。

孫志強:為了規範明確立案管轄,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制定了《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工作管轄的規定(試行)》,在此前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案件管轄的規定。同時,還和市檢察院在制定銜接工作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新情況,制定了四個工作意見,規範職務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管轄等工作。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建設,規範了從案件立案前到審查調查終結移送司法機關前管轄工作的各個環節。從實踐看,正因為明確了立案管轄規定,才實現了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法法銜接的順暢高效。下一步,天津紀檢監察機關將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正管轄的相關制度規定,細化完善法法銜接的機制建設。

趙長林: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立案管轄的研究探索,落實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要求,不斷增強法治思維和程序意識。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大查辦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力度,2019年1至9月,全省給予政務處分2468人,同比增長37.5%;採取留置措施844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783人,同比增長181.7%。下一步,我們將聚焦立案管轄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學習研究,持續深化法法銜接實踐探索。(記者 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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