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4份最新文件,回答你最關心的問題!(2)

政法機關掃黑,監察機關打“傘”,分工不同,為什麼要強調配合?

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落入法網,讓百姓拍手稱快。掃黑除惡與反腐敗、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是人民群眾的期望,同時也是專項鬥爭的重要原則。監察機關和政法機關職責不同,但是如果沒有在研判分析、案件通報、線索移送、管轄權確定等方面的密切協作,後果往往不是案件查不深、查不透,就是案件的進展緩慢。

《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的出臺,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這樣的後果,比如在解決管轄權交叉的問題上規定:

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中,既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又涉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管轄的違法犯罪的,一般應當以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予以協助。

注重嚴懲“保護傘”,同時注重“打傘”的機制建設,只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始終把矛頭對準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