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大氣辦《應對重汙染天氣調度令》(〔2019年〕第9號)要求,按照《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經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忻州市決定於
2019年10月31日12時至11月4日12時(96小時),在忻府、定襄、原平3縣(市、區)採取限行措施,現將有關限行規定通告如下:一、限行時間
2019年10月31日12時至11月4日12時(96小時)。
二、限行區域
忻府區、定襄、原平。
三、限行措施
10月31日12時起至24時,限行尾號為4的機動車輛;11月1日限行尾號為5的機動車輛;11月2日限行尾號為6的機動車輛;11月3日限行機動車輛尾號為7的機動車輛;11月4日0時起至12時,限行尾號為8的機動車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
公安交警部門對違反本限行規定的車輛採取非現場處罰措施,罰款100元,違法代碼8012。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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