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廣東、河北的看過來,你們的停產停業損失這麼算!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3條的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地關於確認停產停業損失損失的標準和方法不一,有的地方採用了以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償的辦法,有的按照被徵收房屋稅前平均利潤計算,有的地方根據房屋用途不同,結合房屋面積計算。
下面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陝西、廣東、河北等地的規定,希望對該地的朋友有所幫助!
《陝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的方式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比例,結合停產停業期限按月支付。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具體比例由各市縣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接下來我們再來了解一下廣東省的相關規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實施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因徵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後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計算稅後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後利潤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的確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6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徵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14條和第15條也對此做了規定。具體內容是;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徵收房屋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進行補償。計算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應當根據納稅情況、經營規模、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應當給停產停業的職工發放生活補助費。停產停業的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其停產停業職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徵收決定發佈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發放停產停業生活補助費期限按6個月計算。生產經營者依法承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且租賃合同未到期所承租房屋被徵收的,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應當依照生產經營者與被徵收人的約定分配;無約定的,房屋徵收部門可將生產經營者的停產停業損失直接補償給生產經營者。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每個地方的規定確實不大相同,因此,被徵收人在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時要參照當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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