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縣老人深夜被撞身亡,肇事司機逃逸6天終落法網, 你怎麼看?

ARkam


10月16日晚23時許,樂至縣公安局接報:樂至縣城的318國道公路旁,發現一名老人的屍體,疑似被撞身亡。

接到報警後,交警立即趕赴現場勘查。經現場勘查:老人頭部損傷,身體其他部位無明顯傷痕,已無生命跡象;現場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證人,無任何有用線索。

為儘快偵破此案,當晚交警大隊成立了專案小組。

次日上午,專案組民警確定了死者郭某,男性,樂至縣童家鎮人,今年73歲。民警再次趕赴事故現場,並以事故現場為圓心,開展了地毯式搜索。最終在事故現場以東15米草叢中,發現了3塊裂痕很新的黃色摩托車轉彎燈碎片。

有了這一線索,專案小組通過反覆的偵查試驗及視頻比對,最終確定了案發時間為10月16日晚上22時許,當時途徑此路段的一輛川J***號牌的二輪摩托車有重大嫌疑。

案件有了眉目,民警迅速鎖定了該車車輛信息及車主的身份信息——車主聶某,男性,四川省遂寧市人。10月22日夜晚,民警冒雨蹲守了近4個小時後,於當晚21時40分許,將下班騎車回家的聶某擋獲。

聶某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最終對自己駕駛摩托車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聶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案件警示:

一、摩托車駕駛注意事項

1. 靠右側行駛,不能在人行道行駛;

2. 跟車不可太近,應跟在前車的右後角並保持50米左右的距離;

3. 超車時應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嚴禁右側超車或在兩並行汽車之間超車;

4.減少急加速和突然停車,預防突發事件;

5.轉彎時一定要減速慢行,過快容易失去平衡;

6.雨天時,地面摩擦阻力小,制動距離相對拖長,一定要減速慢行;

7.夜晚行車因可視距離短,一定要減速慢行;特別要注意避讓路上行人和路邊待留的人;

8.在行車中感覺摩托車有異常時,一定要停車檢查;

9.切忌與汽車競駛;

10.按交通法規安全行駛,禮讓行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法律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者,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協助(第70條第1款);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a.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b.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c、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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