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商談判過程中如何尋找切入點

此案例來自中師律師事務所真實代理案例,2011年,律師接受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某鎮三個村民小組部分村民的委託,依法代理其1060畝土地徵收、補償是否合法等問題。通過到相關部門調查和實地勘察,經集體研究,律師發現:2007年7月,滁州市南譙區管委會未經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協議徵收該鎮五個村民組集體土地1724.76畝;同期,實施了土地平整,動工建設9條道路,違法佔地412.85畝(其中基本農田338.79畝)。2009年8月,又動工建設鋼結構廠房,違法佔地99.9畝。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南譙工業園區管委會違法批准3家公司公司企業建設廠房,佔用土地64.91畝。2009年12月,滁州市國土資源局已對南譙工業園區管委會違法佔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予以拆除,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予以沒收,並處罰款171.4338萬元。2010年4月,滁州市國土資源局責令該鎮政府將違法徵收的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某鎮政府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及處罰決定,違法佔用基本農田至今未退給村民用於耕種,依法應當予以查處;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利用虛假的報批材料騙取省政府的置換批覆,應當予以撤銷;滁州市人民政府以每畝地8000元的補償款發放給村民,與省政府鎮徵地批覆25000元/畝的徵地補償款相去甚遠。

律師就以上問題向鎮政府致函,希望以協商的方式解決本案,最終,本案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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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遇到類似這種徵地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成本最低(無論是經濟成本還是政治成本)的方式就是協調解決,但如何找到協商的切入點,就需要多方取證,找到其徵收程序中的違法的,為談判成功增加籌碼。

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徵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徵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三、完善徵地補償和安置制度。

(十二)完善徵地補償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並公佈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徵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徵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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