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樂平市2名科級幹部被“雙開”

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樂平市2名科級幹部被“雙開”

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樂平市2名科級幹部被“雙開”

樂平市審計局正科級幹部佔英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樂平市委批准,中共樂平市紀委、樂平市監委對樂平市審計局正科級幹部、樂平市水務局原局長佔英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佔英平任樂平市水務局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錄用工作人員;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水利工程;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特別巨大,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借給他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佔英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為黑惡組織充當“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樂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樂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佔英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平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佔英平簡歷

佔英平,男,漢族,1961年5月出生,江西婺源人,大學文化,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4月至2008年1月,任樂平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樂平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樂平市司法局黨組書記;

2016年12月,任樂平市審計局正科級幹部。

樂平市水利局副局長吳少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樂平市委批准,中共樂平市紀委、樂平市監委對樂平市水利局副局長吳少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少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開具證明;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翫忽職守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特別巨大,涉嫌翫忽職守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少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為黑惡組織充當“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樂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樂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少敏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平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吳少敏簡歷

吳少敏,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江西樂平人,高中文化,1997年2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3月至2003年4月,任樂平市眾埠鎮黨委委員;

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任樂平市眾埠鎮黨委副書記;

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任樂平市湧山鎮黨委副書記;

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任樂平市拆遷辦副主任;

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任樂平市種子局副局長;

2009年6月至2019年1月,任樂平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1月,任樂平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樂平市2名科級幹部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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