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網貸”案件“額小量大”被執行人集中在20到30歲

大眾網·海報新聞10月31日北京訊(記者劉璐)近年伴隨著“互聯網+”理念及應用的深入,網貸逐步興起,在為大眾消費金融帶來便利的同時,網貸隨之衍生出的問題同樣備受矚目。3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近三年受理的網貸平臺類執行案進行了調研分析,網貸案件呈現標的額小量大等特點,案件被執行人涉及年齡範圍主要集中在20到30歲。

二中院:“网贷”案件“额小量大”被执行人集中在20到30岁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

北京二中院執行三庭庭長梁立君介紹,僅二中院執行三庭2017年至2019年的1002件仲裁類執行案件中網貸平臺類案件就佔15.8%。其中,2017年網貸平臺案件佔當年仲裁案件4.6%;2018年網貸平臺案件佔當年仲裁案件15.1%;截至2019年10月21日網貸平臺案件佔當年仲裁案件21.7%。 由於網貸平臺面向全社會且多為移動端APP操作,因此其涉及當事人人數眾多,且借貸數額普遍較小。以2019年案件為例,以仲裁為執行依據的案件共447件,申請執行標的為58億餘元。網貸平臺案件97件,申請執行標的為301萬餘元,標的額僅佔當年全部仲裁案件標的額的0.05%,案均標的為3.1萬元。97件案件中,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僅3件,標的額最小的僅1000元。案件量佔比較大但標的額較小甚至是極小。 梁立君表示,網貸執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相對集中。近三年,二中院審理的涉及網貸平臺類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僅涉及八家主體(平臺或公司或通過平臺出借的自然人)。而被執行人均為自然人,且80%以上無法取得聯繫。案件被執行人涉及年齡範圍相對集中,20-30歲之間較多,且多用於個人消費,但也不乏50-60年齡段的自然人;職業角色多元,有剛入職大學生,亦有公務員、軍人等。 近三年,僅二中院執行三庭在辦理的159件網貸平臺案件中,近一半案件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無法聯繫、查無財產,並對其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執行完畢案件佔35.2%,到位率偏低。 對於當下因網貸而出現的問題,梁立君提出和格式化電子借款合同存在不足;平臺借貸存在違規行為;網貸平臺自身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借款人誠信缺失,面對執行案件選擇逃避;部分被執行人不能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甚至主動出借身份信息,導致揹負債務等原因有直接關係。在近三年的審理的159件案件中,近80%的案件被執行人被採取信用懲戒措施,被限制高消費或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中,有20%的案件因借款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而被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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