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回佣”? 佛山女子網上發帖辱罵房產中介招來官司!

“黑中介”“回佣”? 佛山女子網上發帖辱罵房產中介招來官司!

現在是社交網絡盛行的時代,大家都樂意把生活瑣事在網上分享,或“曬”幸福、或訴苦、或純嘮嗑,總之就是足不出戶滿足你的“傾訴欲”!但網絡雖方便,發言需謹慎啊!別一不小心就上了法庭。

陸某原是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某房屋的產權人,其委託卓某服務部出售該房屋。2017年8月17日,陸某、崔某及卓某服務部三方簽訂了不動產買賣合同,約定崔某以50萬餘元的價格購買該房屋。

因稅費與中介產生矛盾

在房屋辦理過戶手續過程,崔某認為卓某服務部、及其經營者錢某在提供中介服務中未建議其通過辦理五年唯一住房轉售而致其多交稅費等為由,多次要求卓某服務部、錢某重辦房屋轉讓、貸款手續,遭到了卓某服務部、錢某的拒絕。

發帖訴說購房經歷

其後,崔某以小某的網名在新某網上發佈了《爆料!曝光我買二手房的血淚經歷!大家記住卓某地產這家黑中介!》等3個帖,述說了房屋交易過程,公佈了卓某服務部的經營地址及錢某的姓名,並以黑中介稱謂,甚至揣測卓某服務部、錢某與銀行人員相互勾結私分回佣。

卓某服務部、錢某認為崔某的行為已侵犯了其名譽權,遂訴至一審法院,要求崔某在新某網及《佛山日報》上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崔某認為卓某服務部、錢某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給出的建議未能實現其最低稅費,發帖披露事件經過,對服務質量進行評論。但崔某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揣測卓某服務部、錢某與銀行人員相互勾結私分“回佣”,在帖中使用了“黑中介”等帶有侮辱性的詞語指代卓某服務部、錢某,披露其住所地、微信號及照片,抹黑其中介服務,致使網友跟帖對其進行負面評價。崔某的失實陳述,損害了公眾對卓某服務部、錢某經營的信賴,降低了公眾對其的社會評價,因此崔某已侵害了卓某服務部、錢某的名譽權。

因此,根據網友的跟帖情況結合崔某侵權行為對卓某服務部、錢某造成的後果等因素,一審法院判決崔某在“新某網”、《佛山日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向卓某服務部、錢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崔某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崔某上訴稱:

“黑中介”“回佣”? 佛山女子網上發帖辱罵房產中介招來官司!

崔某未對事件作出客觀陳述,存在詆譭、誹謗的表述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關於崔某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卓某服務部、錢某的名譽權。本案中,崔某因不滿卓某服務部、錢某提供的房屋中介服務,在新某網站發表了三篇帖子,帖名中出現的“某地產”、“錢某”等字眼,已能明確指向本案的當事人卓某服務部和錢某。帖子內容加入了崔某個人不正當的評論,使用了“黑中介”“回佣”“濺格”“不要臉”等措詞,未對事件作出客觀陳述,的確存在詆譭、誹謗的表述,客觀上造成了卓某服務部、錢某的社會評價的降低。故崔某的發帖行為構成對卓某服務部、錢某的名譽侵權,崔某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關於崔某承擔侵權責任的具體方式。經審查,崔某於2017年11月8日發表的帖子在同月16日閱讀量已達到13085次。由此可見,新某網站的日訪問量較高,在佛山地區造成的影響範圍廣泛。案涉的侵權行為發生在佛山市,《佛山日報》為本地媒體,一審法院判令崔某在該報上對卓某服務部、錢某刊登致歉聲明並無不當,佛山中院予以維持。

最終,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如今網絡極其發達的時代,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絡上發聲,每個人都是信息生產者。因此,個人發表的言論極易在網絡空間中迅速傳播、擴散,形成較大的社會影響。

所以,這就要求我們在充分享受網絡帶來的言論自由和便利的同時,更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使用網絡,理性發言。千萬別在網絡上隨意辱罵他人、歪曲事實,發表不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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