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10月29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濟市公、檢、法、司部門配合下,依法對犯搶劫罪的被告人楊楊執行死刑。


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被告人楊楊,男,1990年12月出生,栲栳鎮青渠屯村人。2010年7月,被告人楊楊與劉浩、萬國傑(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謀搶劫永濟市中農賓館對面一家商店,併為搶劫購買了三把水果刀。2010年7月17日,三人在該商店附近伺機作案,因店內人多無法得逞,遂預謀搶劫出租車司機。次日1時許,楊楊用事先準備的水果刀連刺王建義胸腹部數刀,劉浩、萬國傑也持刀捅刺王建義的頸部,致使王建義右肺破裂、肝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三人劫取車內100餘元現金後逃匿。2017年7月1日,楊楊被公安機關抓獲。


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楊不服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終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楊楊因搶劫罪被執行死刑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楊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隨後,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記者:謝靜遠 柳峰峰 侯智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