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增值稅的同時免徵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費附加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徵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2%,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徵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的繳納義務人."
小規模納稅人未達起徵點增值稅及附加稅會計分錄怎麼做?
答:(1)每月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按照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計算計提的附加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3)季度末時,達到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建議轉到"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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