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當紀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
主的意念總比人的高,主的話永遠是真理,人都以為受是有福的,都願多受而少施,甚至願意只受而不施。這是愚昧、自私、卑鄙、可憐的人,也是有貪心的人,在神面前不蒙悅納,在人面前也不受尊重,自私的人永遠沒有快樂,有貪心的人永遠沒有滿足。
但樂意施捨的人是有福的,是認識神的人,是嘗過主恩的人,心是寬大的,眼光是遠的。我們從神那裡常常是受的,能夠對人有所施是應該的,有了流通,才能蒙新的恩典,才能從神那裡有新的領受,不施出去,源頭就停住了。
施的人是最快樂的人,他不但有分於受的人之快樂,並且多一分施的滿足,不但從人方面得到感激,而從神方面也得到喜悅,所以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不但有今生的福,更有來生的福,將來在天上還有更大的賞賜,當然不是為著賞賜,乃是憑著愛心,這愛心本身就是神與我們同在,是何等高尚榮耀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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