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鬥魚難“鬥法”

「關注」鬥魚難“鬥法”

資料圖 圖/網絡

一場因主播違約跳槽引發的“多米諾效應”正在上演。

不僅遊戲主播高磊的名字赫然出現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上,作為協助執行人的鬥魚直播也因拒不履行協助義務收到法院的處罰決定書。

2017年,高磊以“遊弋”的推廣名在虎牙直播平臺進行遊戲“王者榮耀”的直播及解說,在與虎牙籤訂主播獨家合作協議後僅月餘,同年5月,高磊停止在虎牙直播,轉到鬥魚TV進行該遊戲的直播。

對此,虎牙以高磊違約為由向番禺法院提起訴訟。番禺法院一審認定,高磊在未通知虎牙的情形下,即實然到與虎牙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的第三方進行直播,已構成根本違約,判決高磊賠償虎牙200萬元。隨後,虎牙提起上訴。2018年12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本以為案件進入執行階段,這場持續近兩年的主播跳槽糾紛能夠劃上句點。但虎牙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至今一直在鬥魚直播三年有餘、持續獲得收益的高磊,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供法院執行。

番禺法院於2019年8月5日作出的(2019)粵0113司懲3號決定書顯示,2017年7月18日,番禺法院向鬥魚送達了財產保全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鬥魚凍結高磊在其公司的收入200萬元。鬥魚在簽收上述法律文書後未提出異議。立案執行後,法院向被執行人高磊送達執行通知書,高磊拒不執行。

2019年4月17日,番禺法院作出執行裁定,要求鬥魚凍結、提取高磊在鬥魚的收入220萬元,並提供高磊收入明細。法院於次日到鬥魚現場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鬥魚拒收,法院進行留置送達。

5月1日,鬥魚向番禺法院提交《情況說明》稱,高磊在鬥魚的可結算金額為零,無可凍結財產。

隨後,虎牙向法院提供了行業權威數據網站小葫蘆網提供的數據等5份公證文書,證明在執行階段,高磊在鬥魚平臺僅禮物分成就持續享有高收益。法院審理認為,鬥魚不僅未依照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自2017年7月18日起凍結被執行人高磊在公司的收入,造成法院無法對高磊收入進行提取,還涉嫌提交虛假情況證明。

最終,番禺法院以鬥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協助義務,造成法院無法對被執行人應予凍結的收入進行執行的嚴重後果為由,決定對鬥魚罰款100萬元、對其法定代表人陳少傑罰款10萬元。

收到決定書後,鬥魚向廣州中院申請複議。鬥魚公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罰款在當時處罰我們的時候已經交了,複議還在處理中,正在走流程。”

“對於接納失信主播的直播平臺而言,如果平臺在法院要求其協助執行的情況下仍不履行義務,甚至幫助失信主播轉移財產,該平臺理應承擔法律責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叢立先對法治週末記者分析說。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杜磊看來,對於直播平臺而言,在主播被納入到失信被執行人之後,仍舊接納並使用失信主播,這不僅無助於維護平臺的良好信譽和社會形象,也違反了上述協助義務。對於該行為也應予以懲罰。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了直播平臺的協助調查和執行義務,同時,也明確了包括一套嚴密、完整的責任體系。除了可以對單位和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之外,還可以適用拘留,或者向監察機關或有關機關提出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實際上,除此之外,我國刑法還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果情節嚴重,有關平臺的行為還可能觸犯該罪名。除了加大懲戒力度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加強直播平臺行業的行業自治,直播平臺行業應當確定行業規則,進行理性、正當行業競爭,建立起直播行業不誠信主播名單,對納入該名單的主播,應該共同堅決不予錄用。”杜磊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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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週末》音頻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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