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承擔責任,受三重時間限制,時間超過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我已經開始上班了,我們接著過去兩期節目說保證的問題,這期節目說保證人如何脫保,也就是保證人在什麼情況下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那好,我們現在開始。

有時債權人法律意識不強,維權不積極就會給保證人留下逃生的機會。在一個保證當中債權人也不容易,因為如果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受三重時間上的限制,任何一重時間限制上的期間經過,保證人都可以主張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責任,受三重時間限制,時間超過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第一重時間上的限制,就是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指的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期限。保證期間的長度有約定按約定,可以約定七個月、兩年、五年、八年都可以。沒有約定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的長度均為6個月。保證期間從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6個月。當然有約定按照約定。保證期間的作用督促債權人積極以法定的方式行使債權,不能在權利上睡眠,不能懈怠很長的時間。如何以法定的方式行使債權呢?這因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而有不同,對於一般保證要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若在整個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既未提起訴訟,也沒有申請仲裁,將發生保證期間屆滿,一般保證人保證債務保證責任消滅的後果,使債權人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消滅,保證人此時就無需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請求的方式可以是訴訟外或是直接以訴訟的方式提出履行請求。若在整個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以任何的方式對保證人提出履行請求,就會發生保證期間屆滿,保證期間一屆滿,連帶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此消滅。

保證人承擔責任,受三重時間限制,時間超過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第二重時間上的限制,如果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以法定方式積極行使了其債權,那我們要換一個工具,換一個手段,進一步的督查債權人積極行使債權,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期間的長度不分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都是3年。期間開始計算的起點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證從債權人的勝訴判決或仲裁的裁決生效之日開始計算為期3年的保證債務的時效期間。連帶責任計算的起點從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為期3年的保證債務的時效期間。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之後,如果債權人懈怠持續三年以上,未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保證人對債權人的保證債務時效期間經過,此後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願意承擔,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責任,受三重時間限制,時間超過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第三重時間上的限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從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這部分內容我之前關於訴訟時效的節目中已經介紹了,這期節目中就不在重複,如果想了解你可以從我之前的節目中獲得。

大家覺得保證知識是不是很複雜呢,它是民法的三大難點之一,其實關於保證還有別的法律規定,遇到保證的法律問題你就諮詢專業人士讓他們對你的案件作出更具體的分析。沒有理解也沒關係,你只要記住一句話,任何場合都不要給別人做擔保就可以了,保證的法律知識跟你就沒有關係,我錄製視頻節目的目的也就達到了。好了,節後剛上班需要一個適應調整的過程,我們今天就分享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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