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迎來大修

最近,兩部關於未成年人的法律迎來大修。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等。

未成年人保護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迎來大修

近年來,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其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危害之嚴重,令人震驚痛心。但根據目前刑法的有關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發社會諸多擔憂。此前報道:《民聲丨“惡魔不分年齡”13歲男孩殘忍殺害10歲女孩,再掀刑責年齡大討論...》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中,多名與會人員提及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事件。周敏委員表示:

“事實上,近些年來,不時有14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強姦、還有一些其他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這些人中,有的人公開揚言說自己不滿14週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殺了人也沒有關係。建議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行為的情況予以高度關注。”

“比如說,民法通則規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責任能力年齡是10歲,在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就降低為8歲,降低了2歲,刑法是不是相應地可以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或者屢教不改又實施極端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我們對他們是不是還要與其他未成年人一視同仁地保護?”

為了預防更多的人犯罪,鄭功成委員建議:

“未成年人殺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幾件,都無法可治,對社會的影響很不好,它發出了一個錯誤的信號,就是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沒關係,這個導向非常可怕。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不足以震懾。所以,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

此外,還有與會人員建議草案增加家庭監護失職的責任。吳月委員表示,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重要環境,也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實屏障。從某種程度上說,未成年人犯罪意味著家庭教育的失敗。因此,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監護人失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預防由口號變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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