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輝縣市紀委關於對百泉鎮百泉村原村委委員史松柏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通報

關於對百泉鎮百泉村原村委委員史松柏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通報: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史松柏在擔任百泉鎮百泉農林生態園會計期間,未經生態園法定代表人同意,擅自以支付農藥化肥、網絡申報費等名義將生態園賬戶資金存入其個人名下銀行卡中,除部分用於工人福利及正常業務支出外,剩餘部分用於個人開支。史松柏身為中共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支配並佔用集體資金,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6月,百泉鎮黨委給予史松柏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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