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輝縣市紀委關於對輝縣市黃水鄉白馬峪村原黨支部書記張玉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

關於對輝縣市黃水鄉白馬峪村原黨支部書記張玉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

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張玉寶任黃水鄉白馬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該村某飯店負責人王××在未從事禁燒、清淤等村務工作的情況下,張玉寶安排村報賬員以王××參與禁燒、清淤等製作務工表,經其簽字後記入村賬報銷,用於結算村幹部在該飯店的吃喝開支共計2070元。張玉寶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違規公款吃喝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此外,張玉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0月,輝縣市紀委給予張玉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嚴格要求,自我約束,防微杜漸。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部署要求,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堅決整治“四風”問題,做到小錯提醒、動輒則咎,讓黨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自覺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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