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一“黑老大”涉十宗罪被公訴:多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10月22日至10月25日,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為立等2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販賣毒品、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幫助毀滅證據、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偽造身份證件罪一案在牡丹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歷時四天。

被告人唐為立等24人及其35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牡丹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80餘人旁聽了庭審。

牡丹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以來,被告人唐為立通過拜師傅、結識師兄弟、拜仁兄弟、收徒弟的方式,網絡一批社會閒散人員,積極籠絡李某、孫某等人,在鉅野縣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從2003年3月無故毆打他人開始至2017年底,唐為立名下門徒80餘人,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最終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販賣毒品,開設賭場,經營娛樂場所,用違法犯罪手段聚斂鉅額經濟利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壯大奠定了經濟基礎。該組織人數眾多,在鉅野縣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強勢黑勢力,有組織插手民間糾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多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大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30餘起。其中販賣毒品10餘次、尋釁滋事3起、非法拘禁4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故意傷害1起、聚眾鬥毆1起、幫助毀滅證據1起、偽造身份證件1起、其他違法行為9起。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唐為立等24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本案現已庭審結束,將擇日宣判。

(大眾日報記者 張依盟 通訊員 李焱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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