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禮縣法院公開宣判八人涉惡案件

中國甘肅網10月29日訊據隴南日報報道(記者 張霞 楊建芳)10月22日,禮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曉軍、陳楨等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宣判過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

被告人張曉軍、陳楨糾集王練、祁軍、田雲、張旭飛、苟正彥、何軍等人,非法購置類似警用衣物、反光條、反光警示牌,購置、租用車輛,採取追逐、攔截、恐嚇、強拿硬要等手段,多次尋釁滋事,對向禮縣運煤、售煤的本地、外地司機及經營者,途經禮縣的過境運煤車司機索要管理費及罰款,並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嚴重擾亂縣域煤炭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侵害人民群眾人身權利、財產權益,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禮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曉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210000元。被告人陳楨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0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8000元。被告人王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祁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田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張旭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苟正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何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偵查機關凍結並隨案移送的贓款依法發還被害人。

該案是禮縣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結的第二起涉惡案件。該案的審理和公開宣判,不僅讓涉惡人員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也進一步彰顯了禮縣人民法院掃除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和信心,切實打擊和震懾了地方黑惡勢力,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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