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地位不同
根據我國法律,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可分為自然人和法人。
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隹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2、出資人不同
個體工商戶:可以由一個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3、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
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適用法律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
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設立。
一人有限公司:則依據《公司法》設立,並受其調整。
5、稅收管理不同
這也是創業者們最為關注的,首先從稅收管理上看,稅局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寬鬆,而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則嚴格得多。
其次三種組織形式涉及的所得稅不同。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這個角度講,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不難看出,設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還是按照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當事人的一種選擇,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企業形式。
其主要區別是:
① 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設立時要求相對簡易。
② 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況下承擔有限責任,且設立及其他要求相對嚴格。主要是有債權債務糾紛時應能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相獨立,且每年都有審計成本。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三者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連帶責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上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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