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未成年人杀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几件,都无法可治,对社会的影响很不好,它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就是未成年人杀人放火都没关系,这个导向非常可怕。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所以,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为了预防更多的人犯罪,郑功成委员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给予矫治及处罚。应通过收容、教养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如果不对这样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规定,将导致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受到极大的挑战。一方面,不能使受害人得到法律的救济和补偿,甚至会引发受害人的家属打死打伤加害人的极端报复行为。另一方面,也会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不利于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物质的极大丰富,青少年发育越来越早,14岁以下的青少年很多都身强力壮,而且获取信息途径的便捷,让青少年接触有毒有害信息越来越多,对一些传统上不接受的观念接受程度也越来越高了。”周敏委员说,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犯什么罪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只是责令家长或者是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导致不时有人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她建议在修法的时候统筹考虑一些问题。比如,对于屡教不改又实施极端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是不是还要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地保护?再比如,应该怎么做才能使得收容教养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议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规定,既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有一定的惩处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节选自 法制日报 《“一放了之”还是“一判了之”?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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