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乱象频现,工程招投标全过程“体检指南”来了

工程招投标乱象何时休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施工企业如果老是拿不到项目就无法生存下去,所以不少企业为了中标就想方设法‘打擦边球’、甚至违法违规,这就导致工程招投标存在诸多乱象。”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授任宏向中国建设报记者表示,目前串标、弄虚作假等现象依然普遍,甚至一些招投标参与方为躲避监管不断“升级”手段,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围标、串标乱象频现,工程招投标全过程“体检指南”来了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打击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指导意见》在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评标方法、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和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0多项要求。例如,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缩小招投标范围、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加强对评标专家监管、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等。

事实上,在《指导意见》之前,为整治工程招投标乱象,已有不少相关制度出台。例如2017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就曾重点提出要加快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要在实际操作中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另外,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要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投标程序,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中体建筑工程辽宁有限公司总经理田俊元对中国建设报记者表示,目前各种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已较为全面,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难以严格执行、地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现象。“招标方经常在方案中‘量身定制’一些特殊条款,他们并没有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而是想方设法让自己熟悉的企业中标,还美其名曰‘保护地方企业’。”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杨发兵对招投标环节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深有感触。他对中国建设报记者表示,在一些地方,外来企业很难通过竞标拿到重大工程、优质工程,很多地方政府在招投标环节往往都是明里暗里优先考虑当地施工企业。

破解惩戒措施落地难成关键

在招标环节,《指导意见》提出,招标人要自主决定发起招标,并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在评标环节,要进一步优化评标方法。例如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督,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等。

对于招投标交易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田俊元认为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最终还是要强化执法监管。“小城市的专家库往往人数较少,专家之间也互相熟悉,所以无论是电子还是纸质的招投标方式,都可能出现相互勾结的情况,最重要的还是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中一些要求方面的表述也不够严格,如果将有些条款的‘可以’‘应该’变为‘必须’,就不会留下太多可操纵空间了。”

在优化评标方法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缩小招投标范围。具体而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则鼓励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投标层级。事实上,2018年6月实施的新修订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缩小过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例如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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