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繼母如今離世,再婚時繼母女兒已結婚,繼母之女提出遺產繼承,她有繼承權嗎?

木頭頭頭人


繼母之女是否享有繼承權,取決於她有沒有對繼父盡到扶養義務。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定繼承的有關問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如題所述,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再婚時,該女子的女兒已經結婚成家。也就是說,男女再婚時,女方女兒已經至少年滿20週歲,早已過了需要被撫養的年齡。因此,男方對於這個繼女,不可能再盡到撫養義務。當然,繼父不能對女兒盡到撫養義務,並不意味著繼女不能反過來對繼父盡到贍養義務。畢竟,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善良人士,對自己的繼父母“視如己出”,願意盡心盡力地為他們養老送終,而法律也沒有禁止這種善行。

正是因為考慮到這些情形存在,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則他們相互之間享有對方遺產的繼承權。對於這裡的扶養關係,應當解釋為廣義上的“撫養關係”和“贍養關係”。也就是說,只要繼父母對繼子女盡到了撫養義務,或者繼子女對繼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他們相互之間就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

因此,只要繼女對繼父盡到了贍養義務,那麼她就享有繼父財產的繼承權,這也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冰焰


母親2011離世,父親2013年再婚,2015年購入二手房,2019年繼母離世。

繼母離世,自然產生遺產繼承問題。

從問題描述來看,父親再婚時,繼母的女兒已經結婚生子,沒有共同生活,雙方並未形成具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目前雙方在繼承問題上,也是就這套房產存在爭議。因為目前是繼承其母親的遺產問題,與是否形成繼父母沒有關係。

繼母再婚時,你們也已經成年,並未形成具有撫養的繼母與繼子女關係,所以你們沒有權利繼承繼母的遺產。同樣,繼母的子女也無權繼承你父親的財產。

對於房產的權屬,最直接的便是產權登記情況。若是房屋產權登記在繼母及父親名下,那該房產則當然屬於繼母與父親的共同財產,繼母與父親每個人原則上各享有一半的份額。繼母離世,沒有遺囑,則由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配偶、父母、子女)。這樣的話,你父親可以享有四分之三份額,繼母的女兒享有四分之一份額。

若產權僅登記在一方名下,那因為房產是在婚後購買,所以原則上該房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按照上述的規定進行分割。若登記在單方名下,並且能夠提供證據購房的款項是來自於個人的婚前財產,那該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葉律師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

希望能幫到您。

滿意就請點贊、轉發,有意見就請拍磚。

您問的是繼承權問題,而且有一點複雜。

繼母的女兒提出遺產繼承,她是要繼承她的生母,也就是您的繼母的遺產,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這裡就要區分:

您父親和繼母之間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您父親的婚前財產有哪些?

您繼母的婚前財產有哪些?

繼母的女兒,有法定的繼承權,除非其母用遺囑排除了這個女兒的繼承權,否則的話,她就是有繼承權的。

您的問題裡沒有說,繼母有遺囑,那麼我們就當法定繼承來看。

第一,該女子對母親有法定的繼承權;

第二,該女子對其母親的遺產有繼承權;

第三,其母親去世時的遺產是包括幾塊的,一塊是她的婚前財產,一塊是她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她應占的份額。

您沒有提到她的婚前財產,只提到婚後財產,就是那一套,24萬的二手房。

這是有相當爭議的。

如果您有證據證明,父親婚前的20萬財產,增值到24萬,並且就直接用這24萬買了 2015年的二手房,而且這個房子只署了你父親一人的名,那麼,就對繼母的女兒不太有利;

否則的話,由於這個房子是再婚後買的,那麼繼母的女兒,就對這一塊是有權利的,不過份額很小,因為2013年再婚,婚前有20萬,婚後兩年積累24萬的可能性比較小。

至於如何分配遺產,要根據證據、通過訴訟來解決。


陳群律師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繼女是有繼承權的,最起碼她可以繼承屬於她母親的那一部分財產。

題目中你父親婚前有20萬財產,婚後花24萬買了房產,這一部分就是屬於繼承時引起爭議的的部分。很明顯,繼女也是要求繼承這部分的。

首先,20萬財產是你說的是屬於你父親的婚前財產,但是如果證據表明,或者沒有公正的話,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講事實根據的,口說無憑是沒有用的。

如果你想證明這20萬元是你父親的婚前財產的話,你必須找出確鑿的證據來才可以。


至於你父親婚後買的這處房產,如果沒有公證或者繼母沒有遺囑的話,它毫無疑問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夫妻共同財產是你父親和繼母各佔一半,也就是說,這處房產,你的父親只能擁有1/2的權利,另外1/2是屬於你繼母的。繼女有繼承她母親房產的權利,所以房產的一半,她還是有相應的繼承權。

對1/2的房產,你繼母的父母如果健在的話也是有繼承權的,還有你的父親以及她的子女都有繼承權。

所以我認為繼女是對於房產有繼承權的!


凡眼看紅樓


梳理一下基本情況。你父親再婚後,後老伴兒先他去世,你父親目前健在!他們留下的夫妻共有財產是一套房子。但購買這套房子使用了20萬他的個人財產,剩餘款項部分如果沒證據說明來源,只好認定他們夫妻共同出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而可分割的也只有這4萬和它的衍生價值。

你父親的20萬,要有翔實的證據說明是婚前財產。否則會比較麻煩。

其實即使這一套房子全部都被認定為夫妻共有。你繼母的子女也分不走多少。房子夫妻共有,屬於遺產的只有50%份額。繼承人你的父親及繼母女兒一共是2人。平分這50%。每人25%。加上本來自有的,你父親擁有75%的份額。參考房子的購買價才24萬。即使增值能有多少?你按二手房價就能算出大概。你繼母女兒那著那筆折價款走人。這是最差的結果。

如果認可參考了你父親的出資。你父親可能多分些。甚至直接佔有當初20萬對應的份額。兩人再分割4萬佔的份額又能有幾個錢?


實現一個曉目標


財產財富的繼承權我不想從法律角度的去談還是說點人性的東西吧!

不是你自己勞動所得為什麼就有自覺的認為有份?那怕是你父母的?其實靠我們浮誇的什麼文化意念靠譜嗎?當然不!所以說只有大部份思想富裕和財務充實者才可能可以會有精神的光芒會視不該物質棄之如履的骨氣和清高,一般的人是難以做到的.現實中的人們必須要知道而懂得自律才可能使人格高揚!

為減少這種人性拷問,一個擁有遺產的男人父親應該在生前就得做好財產分割的處置妥當,否則會讓人性的醜陋從靈魂軀殼中拱出探頭而讓人覺得"哎\


雅志居士65340400


1,你父親和繼母的子女沒有撫養關係,繼母的子女沒有贍養你父親的義務,但是本案中,繼母的子女對屬於繼母的遺產有繼承權。這是兩碼事。

2,就要看,繼母的遺產有多少。首先,婚後父親購入房產,那麼首先推定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要看房子的出資,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來決定歸屬,確權,2013年再婚,2015年購房,父親需要證明是用的婚前財產買房才可以,顯然他用了婚後的一部分,如果賬戶兩年內進進出出,能不能分得清楚婚前婚後的存款,那麼發生混同,法院會有可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兩個人名下,也不用考慮誰出資了,有份額按照份額,沒寫明份額的,一半屬於繼母的遺產。

3,父親有未成年人,如果跟父親和繼母生活,那麼形成撫養關係了,繼子女對繼母有贍養義務的,這下繼母走了,你還省了一大筆贍養費。


楊春敬律師


按理說沒有,法律的問題不是咱們想象的事情為轉移的,跟你父親有多少年的婚姻?財產是不是婚前的?我也不懂法,忍不住了,也說兩句,你可以找一找律師問一下,正好是她母親先去世的,如果你父親先去世的,我覺得她可能還能分點東西,在九幾年的時候,我們一個鄰居,這個女孩子,繼父死了,她繼父有兩個兒子,家裡頭有兩套樓房,還有一個小平房,她的母親住了一套兩居室,還有一個兩居室和一間平房,她繼父的兩個兒子不打算給她,給她繼父的兩個兒子告上了法庭,官司贏了,結果她得到了一間小平房,你們的優勢就是她母親先死,你父親還活著呢?我認為他完全可以自己管理財產,她母親有遺書嗎?現在你父親活著,就要把財產分配好嘍,如果沒有你父親了,說不好,你們的財產就被別人奪走。


淑敏1955


本不懂法,胡謅幾句。

老先生13年再婚,15年購房,婚前二十萬,購房二十四萬。綜上若屬實,需婚前二十萬證明,購房四萬加四萬的升值屬於繼承範圍,這四萬屬夫妻共有,也就是說兩人各一半,繼承順序,子女父母、、、、,。

再有一疑惑,夫妻一方故去,另一方健在,法律上允許繼承遺產嗎?

再婚繼子女在法律上視為孑女。你是否也可分繼母的遺產?


用戶馭手


繼母的女兒主張繼母的繼承權沒有問題,因為母女關係不因父母離婚且撫養權歸父親一方而消失,所以繼母的女兒和你的父親都屬於繼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雖然繼母的女兒有繼承權,但是也只能繼承屬於繼母名下的財產,房產雖然屬於婚後購買,但並不是婚後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出資情況以及房產登記情況。如果房產只登記在你父親一人名下且購買房產的出資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那麼房產就屬於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與繼母無關,繼母的女兒也就沒有繼承權。

繼母的遺產如何分配,畢竟父親與繼母共同生活6年之久,肯定是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半大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財產的一半屬於父親,另一半由父親與繼母的女兒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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