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工地出事,兒媳為了賠償款把我起訴到法庭,她懷孕三個月,為了我未出生的孫子我該怎麼辦?

用戶3484748388925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人生三大悲憤之老年喪子。目前你的兒媳懷孕三個月,你這個未出生的孩子並沒有取得法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資格,通俗來說,就是沒有權利參與分配賠償款。

究竟該如何應對這件事情,下面我們詳細分析看看?

01

首先要明確的是死亡賠償金並不是遺產,不適用遺產繼承

或許許多人會認為死者的死亡賠償金是他的遺產,甚至有的債主會看到有賠償金後會去請求還款,其實這樣申請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根據最高法的解釋,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賠償,而不是死者的遺產。

所以賠償金並不能按照遺產的分配方式,結合繼承人的繼承順位來繼承分配。既然不能按照遺產的分配方式進行,那麼如何分配更多是由親屬之間協商分配。

02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照顧被撫養人,其他均分

法律考慮到被撫養人將主要依靠死者的經濟收入來保障其健康成長,生活順利。所以分配原則是,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生活,剩下部分才會考慮平均分配。

而具體到本案來看,未出生的孫子不是生命的個體,沒有民事權利能力,也稱不上法律上的被撫養人,同時你作為死者父親,本身可能因為年齡大了,需要死者的贍養,而應該受到照顧。

而從情理上來看,沒有一個父母不愛護孩子,孩子出生後,要陪伴和撫養他長大的是他的母親,所以應該適當照顧。

03

該如何做才能消除你的後顧之憂呢?

首先,你可以和兒媳婦商量,先撤回起訴,待孩子健康出生後,優先照顧孩子的成長,給其留下在部分份額。

然後,你也可以現在就和兒媳婦達成庭外和解,並申請法院確認調解書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的內容就以前一所描述的形式約定。

作為老人,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主要是擔心兒媳婦放棄孩子,奪到財產後打掉孩子,捲款重嫁他人,所以將分配的事宜放到孩子出生後來談判是最能打消你的顧慮的。

結語

作為死者的父親,也是孫子的爺爺,我想你內心是很希望孫子能健康出生,為你延續血脈的,所以做出適當的妥協和退步也是可以的。

同時,如果兒媳婦生活困難,你應該先行支付部分金額供其生活,畢竟懷孕後的人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儘量及時協商好,才能更好的保障孩子的心理和身體健康。


悟法析律


兒子出事,兒媳婦為了賠償款把你起訴到法院,說明(1)賠償款在你手裡或(2)賠償款在第三方手裡,你和你兒媳婦達不成一致,這錢就拿不到手,所以兒媳婦只好把你起訴了。

一個懷著遺腹子的孕婦,去法院告婆婆,爭亡夫的賠償款,這場景,夠悲酸的。

你之所以不願意把錢給兒媳婦,無非認為她是外人,可,對於你兒子來說,她卻是他的妻子,是最應當受到撫慰的人。

你設想一下,如果是你老公出事,你懷著三個月的身孕,你覺得你應該不應該拿賠償款?如果你婆婆把你老公的賠償金把著不給你,你作何感想?

為了你未出生的孫子,你意思是,錢拿在你手裡你才放心,才會給你孫子,在你兒媳婦手裡,擔心她會拐走,是這樣嗎?

那麼我告訴你,她不但會拐走錢,還會拐走你孫子。

因為現在你兒媳婦才是你孫子惟一的法定監護人和撫養義務人。所以,你兒子的賠償金,你兒媳婦有份,你孫子有份,而且你孫子那份,天經地義歸你兒媳婦保管和花費。

至於這個賠償金怎麼分配,既然起訴到法院,就按法院辦吧。我經歷的案子,媳婦和孫子拿走80%(每人40%),公公婆婆拿走20%的,不少。

人老了,有些事該不管就不要管了,有些錢,該不要就別要了。


潘衛霞律師


兒子出事,兒媳為了賠償款把你告到法庭。你現在忌憚於兒媳身懷有孕,下一步怎麼做有些茫然。其實大可不必茫然,該屬於你的那一份賠償款你一分不能少要。可以這樣說吧,你即使放棄屬於你的那一部分份額,悉數都給兒媳,日後她也未見準認識你是誰。

兒媳懷孕3個月,你以為她會生下這個孩子嗎?如果真的準備生下這個孩子,你覺得她會跟你打官司嗎?就算為了日後要你幫忙看孩子她會不給自己留條後路嗎?醒醒吧,她不會留下腹中的孩子,所以她才義無反顧地跟你打官司。

你作為事主的父母,兒子的賠償款你是有權利分得一定的份額的。這點毋庸置疑。她要跟你打官司,說明在她心裡已經完全拋開了跟你的婆媳情分,以後官司結束了,人家跟你橋歸橋路歸路,不會跟你再有瓜葛了。所以,該是你的,一分不讓!

舅舅家的表弟出車禍死掉了。當時他的女兒都已經出生40多天了,舅舅考慮到孩子賠償款悉數都給了兒媳婦,結果怎樣呢?不也是雞飛蛋打啥也沒落下嗎。他家兒媳後來改嫁,孩子也給改姓了,兒媳婦見到兩個老人都不及一個陌生人熱情。

人就是這樣冷酷無情,還是現實點好。事上確實有那樣的好女人,老公死了仍舊拿婆婆公公當自己的親人一樣不離不棄的。可惜,這樣的天方夜譚畢竟是少數,你遇上的肯定不是這種的。


羞畫麟臺


看了這些囉裡八嗦好的回答,真的為他們智商著急,有些還是律師,連法律概念都不懂。

首先賠償金不是遺產,不是給死人的,自然也不是死人的財產,是直接給活人的。

其次,賠償金的組成基本有幾大部分:賠給父母養老金、賠給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所有親近親屬的精神撫慰金(含父母、子女、配偶)、喪葬費。 扣除喪葬費,最大的部分是養老金和撫養費,精神撫慰金在我國不受重視,份額很小。 而撫養費一般是孩子越小份額越大,養老金是父母越窮份額越大。

最後,你兒子起訴你,主要是你們之間缺乏互信。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學淘寶。 找個第三方機構(或政府、或銀行)託管這部分錢。等你兒媳把孩子生下來後再正式分配。 在此之前,可以先預支一部分給她保胎生孩子用。 這樣完全可以解決互信問題。你兒媳不用擔心你獨吞賠償金,你不用擔心她打掉胎兒跑路。

從情理講,你甚至可以有言在先,等孩子生下來,賠償金全部給孩子用都可以。



盜德高點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本就是主要歸妻子和孩子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遺產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父母,子女,配偶同等分配。

死亡賠償金作為精神撫慰,根據司法解釋和現有案例,雖然也是父母,子女,配偶分配。

但不是同等分配,而是原則上首先會扣除喪葬費用,並且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然後剩餘的,也是根據和死者關係,生活的緊密程度,生活來源等分割,畢竟對於死者的離開,遭受痛苦更多的明顯是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因此,很明顯這個死亡賠償金,得最多的就是這個肚子裡的孩子,然後是配偶,再說父母

而作為這個配偶,目前孩子沒出生,即使出生了,其母親又是監護人,是不是理所當然的應該配偶得到呢?

而看題目,明顯現在錢是在父母手上,別人當然會起訴,因為法律上這筆錢就是歸她所有。

甚至不客氣的說,情理上,這筆錢也應該歸別人配偶和孩子所有。別人一個孕婦也很不容易,突然丈夫去世。

對簿公堂,不如放下戒備好好商議

我想,父母之所以不願意把死亡賠償金給兒媳,也許是考慮到兒媳年輕,也許後來還會再嫁,想著怕對這個沒出生的孫子或孫女不好。

在這裡,我想不如老人首先考慮幾點

第一,對於這個孕婦來說,兒媳來說,在這個時間段失去老公,其實也很受傷也很痛苦,你失去的是兒子,別人失去的是丈夫,別人肚子裡的孩子失去的是爸爸,所以為什麼不先同情,想著堤防

第二,養孩子難道不要錢嗎?我想明事理的父母也會考慮到孕婦養孩子不容易,這種情況甚至沒辦法立刻工作,孩子吃喝用,照顧不花錢嗎?作為老人不應該積極賠償金拿出來養孩子,甚至幫忙照顧孩子才對。

第三,法律上,情理上,即使兒媳真的以後會二嫁,其實你們也阻止不了,也沒發阻止,而且不代表她二嫁了,丈夫死了,就肯定虐待自己孩子。

親媽對孩子不好的情況的確也有,但是的確不多,別人是親媽,再次結婚是自己的自由,對孩子我相信也不會差。

所以,情理上,法律上,這筆錢本來就應該大部分給兒媳和孫子,作為老人沒必要如此。


廖彩琳律師


從您表達的這些話裡能夠得出。這些賠償款應該全部都被您拿走了吧,所以您的兒媳婦才把您告上了法庭。。

從法律的意義上講,你的兒子出事之後,這筆賠償款有一半以上是屬於你的兒媳婦的,剩下的一半是屬於你,跟孩子平分的,那目前來說你的兒媳婦還沒有生育,只是懷孕,你的那個孫子還不算一個自然的人,所以應該是您跟兒媳婦一人一半。

但是怎麼說呢,這個孩子現在已經成了一個遺腹子,對於您來講,您可能考慮到自己老無所依,白髮人送黑髮人,所以您不願意把這個錢給兒媳婦,可是你要換一層方面去想你的兒媳婦,現在懷著您兒子的孩子。怎麼說他都是您的孫子,你也應該想到孩子的問題。

你的兒媳婦還很年輕,現在老公去世了,他以後如果要留下這個孩子,他以後的生活肯定會非常的艱難,所以你應當適當的給予他一些補償吧。

當然你也可以不給,但是呢,如果您的兒媳婦非要上法院,那到時候撕破臉,他到時候不想要孩子錢還是一樣會被他分走,你到時候人財兩空又何必呢?



寧果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而是賠償近親屬的賠償款。兒媳作為兒子的配偶,在法律上自然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款。所以,兒媳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這是有法律依據!

那死亡賠償金如何分割?

既然,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按照遺產均等分割顯然不太合理。按照最高院的觀點,死亡賠償金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及其他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在前述近親屬中平均分配。所以,若是孫子孫子需要被撫養,那作為孫子孫女應當分得相應較多的份額。當然,你可能認為錢全部留在你這裡,才能保證錢款用於孫子身上。不管怎麼樣,父母具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絕大多數的父母都會盡自己所能撫養好和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葉律師


人生悲劇你老年喪子,兒媳中年喪夫,未出世的孫子沒了父親,這樣的悲劇擱誰家都是無法承受的痛苦,兒子屍骨未寒兒媳又把你起訴到法院,無非是賠償款的問題,估計是你獨吞了兒子的賠償款。作為你是怕媳婦拿了錢又流掉孩子從此和你們形成陌路,作為媳婦懷著孕丈夫沒了,一點賠償款沒得到心裡的憋屈可想而知。如果走法律程序媳婦和未出世的孫子最少拿走一半,如果拖到孩子出生三分之二的賠償款得給媳婦,畢竟孩子18歲才成年,法律會偏向沒有自理能力的未成年人。

建議你協商解決,錢財身外物把媳婦的一份給她,咱不說法律層面人家本來就有份,從情理層面畢竟嫁給了你兒子,從小姑娘變成了喪偶的婦女,這個落差任誰心裡都不好受,哪怕是對人家青春的補償,賠償款也得給人家一份。你的一份也拿出來自己保管,餘下孫子那一份你開戶讓媳婦設密碼,或者媳婦開戶你設密碼,找家族裡有威望的人或者社區領導見證放起來,每月固定給媳婦一筆錢讓她養胎,這樣能給你家留個後,讓兒子後繼有人,以後隨著孩子的成長,那筆錢誰管孩子就誰用。如果媳婦不想要這個孩子,她也不好意思再要屬於孩子的錢,人嘛,都是感情動物做事都別太絕,畢竟做了一段時間的家人,哪怕以後做不成家人也不能做仇人,因為那倆錢把啥都丟了,一旦孩子出生你們都是孩子的親人,哪怕她再嫁你們還是有牽連的。

人生活一輩子世事難料,都有遇到坎坷的時候,心胸放開些容下媳婦,別為了倆錢把自己氣死了,那才是得不償失,所有的錢都成媳婦的了。


丫頭150554212


都是傷心人,不要為了傷心錢鬧了。這賠償款就按照法院判決辦吧。我看絕大部分是媳婦和未出生的孩子的。老人只拿點贍養費。

現在最關鍵的不要考慮錢,而應該說服你媳婦把孩子好好 生下來才對。小孩生下來了扶養權也應該是你媳婦的。媽媽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你們幫著照顧一下。

我們這裡有人家兒子出亊了,媳婦還留家裡,孩子爺爺奶奶幫著帶。媳婦後來招了上門女婿,他們負責扶養小孩和老人的養老送終。這樣倒也相安無亊,兩全其美。當然你們如何處理由你們自己決定。


山上人279


我估計吧,肯定是你把著賠償款吧。本來你媳婦就失去了老公,孩子失去了父親。本身賠償款她是可以拿兩份的,你是否是害怕,媳婦帶著孩子再嫁。這首先得基於你媳婦是否是願意生下這個孩子,如果你大氣一點,和媳婦好好溝通。說好,賠償款有人家媳婦和孩子,且生下來,你也會對媳婦和孩子好,那當然這樣是最好的。如果你把著賠償款,不給媳婦,且覺得兒子已經去世,媳婦就是外人,不配那這份錢的話,你就不止失去的是兒子了,你會失去孫子還有媳婦。如果你只有這一個兒子,很好,你拿著這筆錢去養老吧。以後孫子可以不認你,媳婦也有資格不讓他認。請你思考清楚,之上所說是依舊道德。之後為《繼承法》作為第一順位,應當平均分配,父母,子女均分,即配偶首先,確認的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第二,作為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當參照《繼承法》分配。

第三,在賠償金扣除喪葬費,交通費,以及專屬於他人的補償金,就剩餘的金額平均分配,

所以依照法律,你媳婦可以拿到均等的兩份賠償款,所以,你如果足夠聰明你應該及時放手,如果你鬧的大,導致媳婦和你離心離德。最後只是你的損失最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