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租車新規今起實施,拒載、繞道、中途逐客將重罰

司機“三難”問題有望緩解

金羊網訊 記者嚴藝文報道:今年8月,廣州市人大頒佈《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並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隨著新《條例》的實施,“打的難”“議價”“拒載”“繞路”等被廣泛投訴的問題,有望得到緩解。此外,新《條例》還對出租車司機的“三難”問題作出相關規定。

從今天起,新《條例》的實施將從議價拒載、運價機制、基礎配套設施、司乘安全等方面對廣州出租車司機和乘客產生影響。

禁止高峰期交接班,司機議價可拒付車費

由於之前沒有對出租車交接班時間作出過專門規定,很多出租車選擇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打的難”。為此,新《條例》規定,出租車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應由行業協會指導經營者和駕駛員合理安排交接班時間。

新《條例》還規定了乘客可以拒付車費的情形,包括車輛運營時不使用計程與計價設備、拒絕出具發票、未經乘客同意拼客等。新《條例》還特別增加了當“巡遊出租汽車在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收費的”“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的”時,乘客可拒付車費。

當駕駛員發生拒載、議價等違法行為,並累計達到一定數量後,新《條例》將處罰出租車企業。另外,車輛有關設備及數據庫未接入政府監管平臺的,也將處罰企業。

此外,新《條例》首次將電召服務納入監管,要求電召服務的駕駛員,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提供服務。為避免駕駛員以電召為藉口拒載、挑客,新《條例》規定“電召接客途中應當放置或顯示‘電召服務中’標誌”。

同時要求電召服務平臺,不得向未取得許可的駕駛員或車輛提供電召服務信息,保證線上與線下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車輛一致,並規定不得以競價方式或者變相競價方式安排客運服務。

每三年評估一次巡遊車運價

“吃飯難”“如廁難”“上落客難”一直困擾著廣大出租車司機。新《條例》為解決這“三難”提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根據實際需要在非主幹道的適當路段以及其周邊劃定一定區域,專供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臨時停車休息、用餐、如廁等。

為保障駕駛員營運權益和人身安全,新《條例》增加了三種出租車司機可拒載或者中途終止載客的情形,包括乘客在上車前主動議價,毆打、辱罵駕駛員,要求前往偏僻地區且不予配合等。

在運價機制上,新《條例》規定巡遊車按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電召服務等增值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為保障駕駛員收入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新《條例》規定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每三年對巡遊車運價進行全面評估。

處罰加重,提高違法成本

記者注意到,新《條例》細化了駕駛員客運服務規範,特別是對拒載、繞道、中途逐客等違法行為,加重了處罰力度。包括不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載客、未經乘客同意加載他人的,責令退還車費,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暫扣《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三日以上七日以下;無正當理由拒載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發生多次違法行為的駕駛員,將被吊銷從業資格。

對於讓乘客詬病的“克隆車”和“藍牌車”的非法營運,新《條例》規定,對從事“克隆車”及“藍牌車”非法營運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相關部門可依法處置被扣押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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