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安心使用宅基地上房屋?這些證件必須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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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念純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我們生活中時刻都要用到各種證件。對於廣大農民朋友來說,有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證件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宅基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都應有證件證明其權屬狀態。這樣,不僅能使用得踏實、房子住得放心,也能在遇到徵地等事項時增添一份保障。那麼,農民朋友應當持有哪些證明重要財產權利的證件呢?若是遇到徵收土地,卻沒有證件,農民朋友又該怎麼辦呢?

想要安心使用宅基地上房屋?這些證件必須得有

一、應當持有宅基地資格權、使用權證

在我國,宅基地是農民朋友的居住生活用地。農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朋友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可以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資格權、使用權證,早期頒發的稱集體土地使用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學校、村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如今,在加強確權登記、農村土地改革試點等政策支持下,我國已經改為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此類宅基地權屬證件,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使用宅基地的權利憑證。宅基地可以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轉讓。當然,在個別改革試點地區這一轉讓範圍已擴張至全縣範圍內。

二、房屋所有權證

與城市一樣,在農村建房也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就是我們生活中常說的房產證。正如前文所說,房產證是早期頒發的,近幾年來不應再繼續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後,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頒發“多權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同時登記農民朋友的宅基地資格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證或是新版的不動產權證書是證明您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是您依法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三、權屬證件很重要,若未辦理則應抓緊時間補辦

許多農民朋友對土地和房屋相關權利沒有意識。許多地區都存在多戶農民沒有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情況。假如說您在這裡生活了好幾十年,但是家裡房屋一直都沒有辦理過宅基地證書和房產證。那麼拆遷的時候不給您補償,您會願意嗎?肯定不願意!農村地區存在這種現象,行政主管部門的也有一定責任。農民朋友不瞭解法律規定,沒有辦證意識。部分行政主管部門怠於履行職責,不調查宅基地及房屋情況,對無證缺證現象置之不理。這樣的情況,使得農民朋友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也不利於管理土地資源、實施鄉村規劃。為了在遇到徵地、土地改革試點等事項時,能夠證明主體資格、享受相應安置政策,農民朋友應當儘快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要求發證。

四、長期無證,我還能補辦嗎?

當然能辦。這一點是無需置疑的。

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有的地方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基礎薄弱,難以有效支撐和保障農村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有的地方只開展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調查,沒有調查房屋及其他定著物;個別地方不動產統一登記發證後,仍然頒發老證;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戶多宅”、超佔面積等問題比較嚴重,且時間跨度大,權源資料不全。

所以,《通知》要求:規範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程序。對於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所在農民集體或村委會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範圍等進行確認後,公告30天無異議,並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

最後,在明律師要提醒廣大農民朋友,確定宅基地和房屋權屬情況非常重要。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加快確權登記發證是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職責。伴隨著農村宅基地改革逐步推進,政策已經為農民朋友提供瞭解決發證問題的良機。所以,廣大農民朋友現在就要抓緊時間主張補辦證件確權。手握權屬證件,將在土地徵收等關鍵時刻幫助您避免補償糾紛,也將幫助您參與改革、實現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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