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姓名權:姓名權被侵犯,可以採取下列5種方法維權

姓名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權利,人們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每個人都應該保護自己的姓名權,提高保護自己姓名權的意識,當我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那麼,姓名權的主要權利有什麼?法律特徵呢?被侵犯姓名權怎麼辦?


2019姓名權:姓名權被侵犯,可以採取下列5種方法維權


姓名權的主要權利有什麼?

1、姓名決定權,也稱命名權,即自然人決定採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後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並不影響具備命名能力後的姓名變更權。

2、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包括積極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標示自己的姓名,作為權利主體的標誌;在特定場合使用姓名,以區別於其他社會成員;消極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為特定行為後,拒絕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於:在特定條件下,自然人不許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戶口登記、身份證、護照上必須使用正式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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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的法律特徵有什麼?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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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姓名權怎麼辦?

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及結合《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針對不同的侵權方式和後果,受害人可以採取下列民事救濟方式:

1、停止侵害。

當侵害姓名的行為正在發生或者繼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停止侵害。這是最基本的民事責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現進一步將侵害姓名權的結果擴大。

2、賠禮道歉。

在行為人由於干涉、盜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給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損害,但後果不是很嚴重,受害人也能夠諒解的情況下,由侵害人以口頭的或書面的或登報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認自己的過錯,保證以後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諒解。

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在行為人干涉、盜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譽遭到貶損的情況下,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一般要求在多大的範圍內造成影響,就應當在多大的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其方法可以是在報刊、雜誌上刊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材料。

4、返還財產。

行為人由於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從事民事活動而佔有了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有權要求返還,侵害人應無條件返還財產。

5、賠償損失。

對於物質損失,損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賠償多少。對於由於侵害人的行為而給受害人造成極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損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損害後果、影響範圍、雙方經濟狀況,判令侵害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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