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以後有的被告無力償還欠款,還有必要申請強制執行嗎?你怎麼看?

孤芳自賞146303650


很有必要申請強制執行,因為你所看到的並不一定是真相,你所瞭解的真相也有可能是表面現象,許多人在訴訟期間和判決後都會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想以此來對抗強制執行。或者會在原告面前裝窮,無限的表演窮的極限。所以申請強制執行很有必要。

01

只有強制執行可以全面徹底的瞭解被告的詳細財產情況

之前打官司,在庭審過程中,或者基於對對方的瞭解,原告認為對方一無所有,即使申請強制執行,也將一無所獲;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許多被告在知道被起訴後,或者在知道自己即將還不起全部債務,就會偷偷的轉移財產,這個過程可能會很長,也有可能會發生的很快。

只有原告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立案,由法官動用公權力的手段,才可以全面的摸排被告的財產情況和財產線索,得出更真實的財產信息。當然面對轉移財產的行為,也不一定能查到,需要當事人的積極協助提供線索。

所以說,即使明知被告沒有錢,最好也申請一下強制執行,這樣更容易得到真實的信息,避免錯判後悔。

02

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裁定終本

在強制執行開始後,法院經過摸排,發現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會暫時看不到被執行人有其他收入來源,那麼就會根據實際情況,而終止本次強制執行。待有新的線索後要重新恢復執行。

而作為申請執行人不要過於自信,也不要嫌麻煩,如果對方真的沒有,也通過調查和排查來確定,如果錯判了形勢就很不划算。

結語

申請執行人,還要努力的通過自己的調查和了解,不斷跟蹤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時發現是否存在違法轉移的財產的行為,如果有的話要及時向執行法院報告,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請求撤銷轉移行為,讓財產重新迴歸正常,變成可供執行。


悟法析律


法院判決,有的被告確實無力償還欠款,原告再申請強制執行,對於無力償還者,他想還給你,伯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這不是在做無用功嗎?申請強制執行者,不白交了申請費用?對方拿不出錢來,欠錢又不是欠命,總不能拿命來抵債還給你吧,法律也不允許。

明知道對方沒有償還的能力,那麼,法院為什麼還要判決呢。法院依法判決,表明法律是私公正無的。其實,就是給原告一個說法,告訴你,你是對的。至於拿不拿得回欠款,就看你的運氣好壞嘍。你總不至於叫法院來賠償你吧?

一般的債務糾紛,都是屬於一些好哥們之間才發生的事情,有的好哥們借了錢還不起,確實是遇上了天災或者是時運不佳,弄得家徒四壁敗走麥城,他也是內疚的。假以時日,有一天他東山再起,不會忘記你這個恩人,他會連本帶息一股腦的還給你。

但是,有的債務糾紛,是遇人不淑,成天想著發財夢,你好說話,找你借錢做本金。或者是籤合同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投入了進去全賠了,就屬於交友不慎了。他自己都沒吃沒喝,拿什麼還你,你就當是花錢買教訓吧。


老蔣閒言


法院判決後被告無力償還,仍然需要申請強制執行,理由慢慢道來:

1、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兩年,過期不候;申請了強制執行,即便一時拿不到執行款,待日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了你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特別被執行人是年輕人的情況。

2、強制執行會給對法壓力,即便他自己沒有可執行財產,但是如果你的執行金額不是很大,有的家屬會幫,或者有些被執行人為了儘早解脫被限制高消費、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痛苦,借錢他也要償還,這種情況在年輕人身上並且金額不是巨大的情況下實踐當中我們經常遇到。

3、有些被執行人並不是真的無能力,而是轉移、隱匿了個人財產,只有通過強制執行,通過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人名單、影響到小孩發展,迫於這些約束及壓力他們才會把財產吐出來。

所以不管對方有沒有財產,判決生效是一定要申請強制執行的,否則還不如不訴,還不用浪費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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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老朱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有協助執行局辦案。對於您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有必要,而且非常有必要。之所以這麼說,是對大家負責任的一種表現,過分的同情被執行人,導致的執行不能比比皆是。接下來,解憂君結合辦案經驗,會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給你講述我的觀點。


首先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也就是執行時間的問題,只有兩年。在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內,你必須申請執行,否則兩年期限一到,你就是想讓執行局幫你執行,執行局理都不理你。因為給你權利你不用,現在權利沒了,你想用no way。所以這個時間點特別重要,現實中有很多申請人拿著判決書來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了,但是工作人員一看,過期了,沒辦法,案子立不了,然後申請人就認為法院難為他大吵大鬧的。其實你換一個角度來看,你早幹嘛去了呢,兩年啊,時間不短了,你別跟我說什麼不懂法之類的,那不是理由,雖然我也特別同情他們。也別跟我說什麼我想等等看,看看被告能不能給我錢,於是等了這麼久,也沒用,現實都是殘酷的。解憂君說的特別直接,可能得罪一些人,但是沒辦法,我必須得說,這樣才是敲醒你們,是對你們負責。


其次你可能有時單純的認為他沒有財產了,要是有財產,你豈不是被騙了呢!你申請執行對你百利無一害,因為執行局會通過各種方式去查被執行人有無財產,包括包括很多手段,比如說通過全國金融系統查詢其賬戶有沒有錢,有的話直接凍結。比如說通過不動產登記部門查找名下是否有不動產,如果有,也是凍結,禁止買賣抵押等等,上述手段只是執行手段的一種,通過執行局的措施來看,才能看到是否真的如被申請人所說他真的沒有財產,你單單的聽他說,是不可能知道真相的。政府的措施往往比被執行人的承諾更靠譜。


最後,你申請了執行,提交了執行申請書及生效證明之後,可以跟執行法官溝通笑,將案子立上,然後暫不執行,等你想哪天執行了,你完全可以提交申請恢復執行,這不到執行期的問題可以躲過,還能在被執行人言而無信之時,重新讓國家強制力介入,何樂而不為呢,況且提交了執行請求又申請暫時不執行,執行局又不會非要去執行。

我是解憂君,一個原創者,喜歡的可以點點關注點點贊,喜歡的可以評論留言互動,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被告無力還款沒必要申請執行根本就是被告一廂情願的想法,原告繳納訴訟費目的就在於強制執行被告,即使拿不到錢也會希望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讓法院採取各種手段去懲戒被執行人。

當然,申請強制執行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院判決生效以後,當事人不主動申請執行,法院是不會主動聯繫讓你去申請執行的,由於審判和執行分離,如果判決以後,當事人不上訴,判決就生效了,對於負責審判的法官而言,就可以順利結案了。

在司法實踐當中,很多被告並非真的無力償還債務,有的可能私下已經轉移財產,有的被告先打管轄權異議,接著上訴、再審,目的就在於拖延訴訟週期,在判決生效以前就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到她人名下,由於原告的調查取證能力有限,可能就無法知曉上述事實。

因此,建議原告在收到勝訴判決以後,儘快聯繫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準備申請執行立案,然後對被告(執行階段稱為被執行人)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如查封、凍結被告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將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限制其從事高消費等。


法律知道


京華法律人認為:

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分五個步驟實現債權:

一是要確認債權人手頭持有的欠條,是不是債務人親筆書寫,否則欠條和借款的真實性有問題;

二是寫好《民事起訴書》到債務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借款和支付相關付息。

三是注意訴訟時效,一般應在三年以內起訴。

四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通過法院起訴,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進行缺席判決。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憑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提供對方財產線索,以便強制執行,同時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並可對”老賴”採取拘留和罰款,限制高消費等。


京華法律人


可能申請強制執行與沒有申請強制執行在債務清償效果上一致,都沒能實現債務清償目的。但是,從法律意義來說,仍然有必要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對於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履行債務能力,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這個應當通過執行程序的財產查控予以確定。通過申請執行,法院將依職權對被執行人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進行調查。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2年。若當事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則視為放棄相應的權利,日後再申請強制執行就存在法律障礙。雖然申請強制執行後,確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若被執行人日後有財產可供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仍然可以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則不受期限限制。

另外,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進行懲戒。


葉律師


判決生效後,被告不履行債務時,必須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點作用:

1、申請強制執行只有2年期限,超過2年的,可能對債權人不利;

2、申請強制執行才能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懲戒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等

3、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採取逃避執行的行為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用於追責。

4、申請強制執行,可以確定永久債權,只要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可以及時恢復執行。

綜上,債權人必須及時申請強制執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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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懸賞網


我認為,有必要申請執行。

首先,判決生效後,在兩年內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逾期申請執行,雖然法院可以受理,但執行中被執行人如果以超過申請期限抗辯的話,法院將裁定不予執行。就失去了強制執行的權利!而你申請執行後,從法律上講就使生效裁判永遠確定了強制執行的效力!

其次,被執行人有沒有履行能力,權利人可能看到的是假象,通過申請執行,法院可以通過網絡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查實是否有履行能力。

再次,在執行過程中,可以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給被執行人機會,有利於被執行人自覺主動履行。法院對於無履行能力的可以終止本次執行程序,但確保了執行效力,在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可以隨時申請執行。

最後,申請強制執行,限制了不講誠信的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因為,在執行中轉移財產構成犯罪,而沒有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追究刑事責任艱難,這也有助於提高執行效果。

執行不能不是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藉口,執行不能也不要不申請執行。


展志兵律師


首先作為非法律人士的你對於“被告無力償還欠款”的理解不一定是準確的,因為除了我們常見的存款、房產、車輛等常規財產。

其中應該包括:

一、個人財產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者信用社的貨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用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汽車,機床等;

8、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二、夫妻共同財產

三、家庭共有財產

四、混同的財產

這些都可以執行,所以申請執行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執行庭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控制、處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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