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的神祕“大師”陳安之:被多名學員起訴,“首席弟子”被控傳銷

2019年10月30日,《消費日報》發佈報道《陳安之118萬的成功學培訓,幾乎令我家破人亡》,稱一名女子參加過陳安之在河南省鄭州市的一場成功學培訓之後,交納108萬元拜師費成為陳安之的“終極弟子”,向後者學習如何成功、致富,又在陳安之建議下花10萬元投資臺灣地區的公司股票和數字貨幣。不久,該女子發覺自己可能已經上當受騙。

判決書中的神秘“大師”陳安之:被多名學員起訴,“首席弟子”被控傳銷

陳安之是誰?央視2005年的一期財經節目對陳安之的介紹是“成功學專家”。在這期節目中,陳安之對阿里巴巴集團主要創始人馬雲說,要懂得謙虛。

有未經證實的網絡信息顯示,陳安之於1967年出生於福建省福州市。一篇名為《國際級勵志成功學大師陳安之的傳奇人生》的文章以自述口吻回憶了陳安之的部分經歷:“從17歲到21歲之間,我做過餐廳服務生、賣過淨水器、汽車、皮膚保養品、電話卡、超級市場折價券、巧克力批發、郵購等18項工作,到21歲時,銀行存款簿的金額是0”、“我25歲成立陳安之研究訓練機構時每個月賺一萬元……到27歲時是億萬富翁。”

《人民日報》海外版於2000年8月報道稱,號稱心靈潛能大師的陳安之,兩年前曾經以一本超級成功學,在臺灣市場拿下暢銷書第一名。不過一群債權人代表指控陳安之非法吸金,惡性倒閉。債權人表示,陳安之先在心靈課程當中建立信賴感,再向四五十位學員吸取5000萬資金,代理美國費爾滋餅乾店。近一年多來,陳安之聲稱經營不善,分店一家一家倒閉。陳安之不但先前開立本票還錢的承諾沒有實現,反而先報警控告投資的學員是黑道,涉嫌對他威脅恐嚇,致使兩名債權人被法院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陳安之首次來大陸演講,帶來他的“永恆成功法則”以及口頭禪:要成功,先發瘋,頭腦簡單往前衝。

陳安之在大陸公開出版的著作有《有賣產品不如賣自己》、《創業成功的36條鐵律》、《如何做個賺錢的總裁》、《把自己激勵成“超人”》、《陳安之推銷法則》、《陳安之創業法則》、《陳安之領導法則》和《陳安之人才法則》《陳安之成功全集》《超高頻潛能CD》等,這些書籍目前仍在出售。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在大陸,陳安之名下並未註冊公司。界面新聞以“陳安之”為關鍵字檢索裁判文書網,有信息顯示近年陳安之的成功學課程至少三次被學員分別在北京、廣州起訴要求退還費用、一名被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被告人自稱是陳安之首席弟子。

(2016)京0105民初10609號判決書顯示,李春紅為雙海國際旅遊公司負責人,於2014年3月參加一場成功學培訓後,經活動組織方法人代表介紹,花費258000報名陳安之弟子培訓課程。工商註冊登記信息顯示,陳安之並未出現在活動組織方的公司章程中。

李春紅購買陳安之弟子培訓課程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培訓解決自己企業近兩年出現的經營問題,並簽訂了《弟子培訓合同》。但參加過幾次培訓之後,李春紅髮現陳安之講座的內容不適合自己,且陳安之本人並未理睬李春紅。李春紅要求退款未果,遂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發現,李春紅曾在一份《承諾書》上簽名,部分內容帶有人身依附的意味:“本人向陳安之老師鄭重承諾,本人自願遵守承諾書附件一《陳安之弟子基本原則》,若本人違背上述原則中的任何一項,視為本人自願放棄陳安之弟子稱謂,且陳安之老師有權隨時取消本人的陳安之弟子稱謂。”

2017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該案第三人上海成功新天地商務諮詢有限公司退還李春紅238000。上海成功新天地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2019)粵01民終15007號判決書顯示,陳麗華於2017年3月參加廣州鼎成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推介會之後斥資631800元購買了包括陳安之《超級總裁班》在內的一系列培訓課程後,以在昆明的推廣會上接受了轟炸式、洗腦式的演講宣傳,才花費鉅額款項購買涉案課程為由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退款。

廣州鼎成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在法庭上陳述,涉案課程並非全部由鼎成公司開辦,鼎成公司在昆明舉辦課程,與鼎成公司存在合作關係的陳安之等講師到現場授課,由學員自願報名參加授課講師的後續課程。鼎成公司收取了陳麗華的款項後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給講師,分成比例屬於商業秘密。

(2018)粵01民終12962號判決書顯示,楊亞平交費購買陳安之的培訓課程之後以陳安之等講師是騙子為由將廣州鼎成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這兩份判決書顯示,法院對陳麗華、楊亞平的訴訟請求均予支持。

(2015)寧刑二終字第77號刑事裁定書顯示,被告人陳志華自稱是陳安之首席弟子,以推銷其微信營銷課程為名,打著“月入百萬.微信營銷.商業模式”的口號,陸續在上海,杭州、廣州、廈門、崑山、福州、義烏、宿遷、石家莊、北京、長沙、寧波、南京等地開展以微信營銷為主要內容的免費授課,要求參與者繳納不同數額的代理費成為其不同級別的微信營銷課程的代理商。

已有329人作為陳志華的代理商參與了陳志華領導的傳銷組織,收取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資金461.5364萬元。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陳志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陳志華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陳志華退賠被害人損失人民幣461.5364萬元。

陳志華不服,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8月,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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