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該給我找人打招呼的時間!”17座大客“改”成4座,司機被查後反“批評”交警

揚子晚報網11月3日訊(通訊員 祝雋 記者 陳詠)“你們當場處罰我是不對的,怎麼能不給我時間找人打個招呼呢?”2日夜,揚州一嚴重違法司機被查後,反倒“批評”起了交警。

2日21點45分,揚州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五中隊中隊長吳乃威,和實習民警徐亮、輔警羅金龍在京滬高速涇河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登記17個座位的大型普通客車,竟被駕駛員私自改裝僅剩4個座位。民警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後,以“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技術參數”違法行為對駕駛員進行處罰。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整個處罰過程中,駕駛員不但不配合執法,還多次以“找個人打招呼”、“跟你們領導認識”、“就這麼點事情,算了吧”等理由阻撓執法。民警對其解釋警務通開具法律文書同步上傳至後臺時,駕駛員倒“來火”了,理直氣壯地質問民警:“都是本地人,你們當場處罰我是不對的,你怎麼能這麼快處罰我?不給我找人打個招呼的時間?”啼笑皆非的民警又多次對其進行了解釋,但收效甚微。對此情況,民警按照“當事人拒絕簽字”的程序進行了執法。

警方提示,市民如對民警的執法行為有異議,可通過正常的複議或訴訟渠道解決,“找人”的行為不可取,且阻撓了正常執法,還有可能上當受騙。此外,如違法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在當事人拒絕簽字確認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也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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