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合適成年人可以這樣做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辦理中

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父母

不能或者不願

到場參與審前詢問

刑事訴訟等程序

那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難以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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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

一群符合一定條件的人

就要發揮重要作用了

他們

就是“合適成年人

什麼是合適成年人制度?

誰可以成為合適成年人?

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合適成年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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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這些問題

讓我們一起走進本期

普法巴士

跟著房山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劉瑩

尋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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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時期是人一生中的黃金時期,也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階段。

但是這個時期的青少年由於生理、心理的特殊原因,如果引導不好,很容易養成不良行為和習慣,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要了解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做好相關工作需要首先對未成年人犯罪概況進行了解。

未成年人犯罪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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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北京法院判處的未成年人罪犯人數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從統計數據來看,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

未成年人犯罪反映出的問題為:犯罪起因、犯罪動機簡單;小矛盾隱患不除,暴力升級風險高;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不容忽視;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家庭關愛是根基。

房山區未成年人犯罪類型相對集中,並以侵財型犯罪為主。涉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本區未成年人犯罪人數明顯高於外來未成年人,並且暴力型犯罪突出;閒散未成年人涉罪比例明顯高於在校生;共同犯罪是我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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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適成年人參與

No.1 什麼是合適成年人制度?

合適成年人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願意到場的情況下,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挑選符合一定條件的人,作為其合適成年人行使刑事訴訟中的相關權利。

No.2 法律上對合適成年人有何規定?

我國刑訴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No.3 哪些人可以成為合適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都可以作為合適成年人行使相關權利。

在房山區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是由共青團幹部、司法工作者、教師、律師、居住地基層組織的代表和其他熱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人員作為合適成年人。

No.4 哪些人不能擔任合適成年人?

1、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4、已接受案件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案件的證人、鑑定人員、相關部門的辦案人員及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6、其他不適宜擔任合適成年人的人員。

No.5 合適成年人享有哪些權利?

1、有權從司法機關了解到場所幫助的涉案未成年人的自然情況、涉案罪名等基本情況;

2、在參與訴訟活動時,有權在辦案人員的陪同下與所幫助的涉案未成年人當面會談,瞭解其健康情況,權利義務;

3、有權閱讀其到場參與的訊問、詢問筆錄或者庭審筆錄,可以對筆錄記載的準確性、完整性提出口頭意見和建議,並將合適成年人到場情況在筆錄上確認及簽字;

4、對訊問、詢問、審判中發生的違法、不當行為提出意見。

No.6 合適成年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1、幫助涉案未成年人正確理解訊問、訊問、庭審的含義,不得以誘導、誤導等行為妨礙司法活動;

2、保守國家秘密及涉案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3、在案件辦理結束後,應有關部門的要求,積極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回訪、幫教工作;

4、在到場陪同涉案未成年人參與訊問、訊問和法庭審判等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No.7 未履行義務將適用退出機制

1、連續兩次未能參加合適成年人相關會議和培訓;

2、連續三次通知,均不能參加合適成年人到場陪審;

3、不能嚴格按照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履行合適成年人職責;

4、濫用權利、違背義務或怠於行使權利;

5、年終考核不合格;

6、在擔任合適成年人期間違法犯罪或剝奪政治權利。

No.8 在實踐中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合適成年人(狹義)與法定代理人在權利義務上的區別 :

法定代理人可對證據發表意見,擁有上訴權,就案件事實可以進行補充陳述,合適成年人尚無相關權利;

2、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才可以更換合適成年人。

3、多次訊問、審判,應當由同一個合適成年人到場。

4、合適成年人可以進行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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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語

房山法院民三庭 劉瑩

希望這次的培訓,能夠對房山區合適成年人工作的開展、隊伍的專業化有所助益。

在未來的日子裡,我們將繼續開展司法延伸工作,不僅通過進校園、進社區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還通過搭建多樣化平臺、與各界同仁進行法律知識交流等方式,助力全區法治化建設水平的提升。

讓我們共同努力,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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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馬婧姬

攝影:吳衛娟

素材提供:民事審判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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