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銷末日?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實施,禁止會議、講座.....

昨天,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佈,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裡面有這麼幾條,給大家劃下重點:

  • 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諮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虛假宣傳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 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 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

字面上的意思很清楚,要把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徹底劃清界限。

但是,同樣的, 也是把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劃清界限。這應該是件可堪欣慰的事情吧。


會銷末日?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實施,禁止會議、講座.....


拿轟轟烈烈的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來說,監管部門有意在保健兩字上打上引號,首次將整治範圍擴大到諸如養生鞋墊、保健玉石等“保健”產品上,就是發現了亂象根源實際上來自宣傳領域,並且最終的百個典型案例也證實了來自保健食品的問題遠低於其他食品。

而隨後曝出的“偽奶粉”案誘發了一輪針對產品易誤導消費者與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混淆的普通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


會銷末日?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實施,禁止會議、講座.....

但是,無論行業如何希冀被正名,保健食品終究還是背了“保健品”的鍋。

負面的輿論和監管的大棒最終還是全部落在了保健食品身上。比如在最近召開的人大會議上,原本年初整治的“保健”市場亂象直接就被落實成保健食品市場亂象,而總局也回覆“即將制定《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治行動方案(2020-2021年)》,努力建立長效機制",以及"結合《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修改出臺,加快完善保健食品監管的配套規章制度。"

保健食品不再背鍋,在《條例》發佈後可能有戲了。

  • 不得混放,雖然讓保健食品顯得孤立,但又何嘗不是讓普通食品無法再混跡保健食品;
  • 虛假宣傳不再只對準保健食品,而是所有食品;
  • 保健功能也被明確只屬於保健食品。

違反了上述行為《條例》還設置了處罰措施,監管部門也有了明確的執法依據:

  • 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標籤、說明書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第六十八條)
  • 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第六十九條)
  • 利用會議、講座、健康諮詢等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影響,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情節嚴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五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 屬於單位違法的,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第七十三條)

我們終於可以期待,保健食品不再背保健品的黑鍋,可能有戲了……

不過,一個產品是否具備保健功能,並不應該是由行政手段來決定的,而應該是由科技決定的。同樣的產品,不申請藍帽子聲稱了保健功能就進入了“保健”市場亂象圈,而拿到了藍帽子保健食品就又變得合規,這本身就是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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