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為中用話交管(15):美國對交通弱者群體的特殊法律及停車優惠

問:像日本這樣,對老人和孕產婦和殘疾人的交通採取優惠法律的國家,多不多?

答:沒看過詳細統計。不過,從現有資料來看,不在少數。特別是英語國家與歐洲國家均有優惠程度不同的類似法條,而且,有些國家在這方面的起步比日本還要更早一些。

問:能舉例說明嗎?

答:比如美國。各州有很大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因此有些州率先制定並實施了類似法律。很多上了些年紀的中國人熟悉的老朋友——兩位布什總統的家鄉得克薩斯州,早在1950年9月當時的州長就成立了“殘疾人民委員會”(鏈接:Committee on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其成員共12人,其中7人為殘疾者,6個州政府部門的代表則出任不領薪水的顧問。其目的是“幫助有殘疾的人民能夠充分享受一種獨立的、生產性的和自主決定的生活。”方法是對州長和立法機構提供關於殘疾人的問題,作為殘疾人群與政府機構之間的橋樑,促進通過相關法律,並敦促僱主對殘疾人提供就業和培訓,籌集捐款或基金等。會址設在州長辦公室。迄今已經有69年的歷史了,還在正常運作中(圖1)。

圖1 德州殘疾人民委員會會標

洋為中用話交管(15):美國對交通弱者群體的特殊法律及停車優惠

資料來源:得克薩斯州州長辦公室網頁。

問:那麼,除了綜合性的殘疾人福利和就業等活動,該委員會在道路交通方面,也提出了某些法律建議並被政府機構採納實施嗎?

答:是的。德州機動車部(鏈接:Taxas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負責州內汽車的註冊與管理。其網站有針對殘疾人駕駛員的如下內容——

請下載並填寫VTR-214表格[鏈接: VTR-214表格。譯註:所有鏈接內容均省略,下同],然後提交給下列醫師核實並簽字:

(1)有德州的和鄰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新墨西哥州,奧克拉荷馬州)的行醫執照的醫師;

(2)有在德州行醫執照的醫生的助手;

(3)在德州的美國軍事機構的行醫醫生;

(4)在退伍軍人部的醫院或康復機構的行醫醫生;

(5)有在德州和鄰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新墨西哥州,奧克拉荷馬州)從事足部與眼部的行醫執照的醫師。

上述簽名須有公證,或附有醫師的手寫處方。

然後,請將表格與附件提交給各郡的稅收辦公室[鏈接:Tax Assessor Collector’s Office]

根據法律,永久性殘疾人可以申請有國際進入權(International Symbol of Access,ISA)圖標的汽車牌照一個;但是如果擁有不止一臺汽車,則可以申請多個牌照。

鏈接: 交通法令504.201(g)(1)-(2)

符合申請資格者,如無殘疾人汽車牌照,則可以獲得兩個殘疾人停車標牌。

符合申請資格者,如有一個殘疾人汽車牌照,則可以獲得一個殘疾人停車標牌。

符合申請資格者,如有兩個殘疾人汽車牌照,則可以獲得兩個殘疾人停車標牌。

鏈接: 交通法令681.004

此外,自2011年以來德州議會還通過了若干關於停車的新法令——

鏈接: 議會法案 559:為銅星獎章與銅星勇敢獎章獲得者,特別設立的有停車優先權的汽車牌照;

鏈接: 議會法案 1473: 對使用偽造停車優先權標牌行為的處罰;

鏈接: 議會法案 1755: 為卓越服務獎章獲得者,特別設立的有停車優先權的汽車牌照;

鏈接: 議會法案 2080: 為醫師助手提供的可以在德州任一郡縣停車行醫的停車標牌;

鏈接: 議會法案 2928:為銀星獎章獲得者,特別設立的有停車優先權的汽車牌照;

鏈接: 議會法案 3580: 為有殘疾的退伍軍人的配偶,提供的特殊車牌(無停車優先權);

德州殘疾人停車標牌如下圖(圖2):

圖2 得克薩斯州殘疾人停車標牌

洋為中用話交管(15):美國對交通弱者群體的特殊法律及停車優惠

說明:藍色標牌為永久殘疾人用;紅色標牌有效期為6個月。

問:這兩個不同顏色的標牌挺有意思。不過,德州這麼做了,但是,德州的殘疾人駕車去外州,是否也會受到優待呢?

答:不一定。因為各州法律不同。所以,1980年代中期美國國會對有些州不給外州來的殘疾者停車優惠的問題作出了回應——制定了聯邦法律。其中比較著名的是的《殘疾人停車法令》(Handicapped Parking Act,第99屆國會通過)。而懲罰措施,則是對不執行此法律的那些州,削減在其境內計劃修築的高速公路的長度與比例。

問:政治上法律上不服從中央政府,所以,中央政府通過國家級大工程項目,對其實施懲罰,這或許也可以說是體現了美國特色吧?

答:隨後,在1988年聯邦政府推出了身體殘障駕駛員的停車優先權規則,並要求交通部為此制定一個“統一的體系”(Uniform system)。不過,聯邦政府的這一規則對各州政府只具有建議性,而沒有強制性,因為最終的決定權在各州政府手中。

各州政府與企業和個人必須遵守的法令是《美國殘疾人法令》(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以及ADA為殘疾人駕駛員制定的優惠措施,如要求每個政府機構與企業和私人的停車場,都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專用車位與通道。

下面是“統一體系”中有關殘疾人的定義:

1,如果不在中途停止和休息,則無法行走200英尺(約合61米);

2,如果不借助他人的或某些輔助工具的幫助,則無法行走;

3,因肺部疾病而需要藉助呼吸機的幫助才能行走;

4,使用氧氣袋者;

5,符合某種規定等級的心臟疾病的患者;

6,因為關節炎或神經疾病或整形等使其行走能力受到嚴重限制者。

符合其中之一者,即是殘疾人。當然,其認定也需要註冊醫師的證明。

殘疾人可以申請特殊車牌與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的停車標牌,將其車輛停置於特殊預留車位。各州不得徵收高於其他汽車牌照的費用。殘疾人停車標牌有國際進入權標識,即藍底上有一個白色的乘坐輪椅人的圖案。據介紹,該圖標1969年出自兩個年輕的設計系學生之手,一問世就很快獲得了國際認可(圖3)。

圖3 國際進入權圖標

洋為中用話交管(15):美國對交通弱者群體的特殊法律及停車優惠

問:除了殘疾人,美國也有對高齡駕駛員或者孕產婦駕駛員的優惠法律嗎?

答:也有。不過各地區的法條和優惠也不盡相同,而且不同群體的反應也不一致。比如,紐約市議會曾經在2011年討論過關於產後婦女免費停車30天的建議,並且獲得了孕產婦駕車者的好評。但是,該市的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的一位領導卻提出了異議,說孕產婦受到的短期的特殊的停車照顧,將“造成一種使懷孕更加恥辱的環境”(to create an environment that further stigmatizes pregnancy)。

問:有點意思。在我們看來,這或許是“孃家人”不心疼自家姑娘的典型案例;但在美國人看來,這或許僅僅是多樣性的美國文化與思維方式的一種表現吧?

答:可不要斷章取義啊(笑)。因為這位領導的理由是,職場本來就存在對懷孕婦女的歧視,而她們又提出特殊車位的要求的話,只會助長其弱者的印象;而很多老闆則不會認為她們會保持精神和身體的靈敏快捷從而繼續做出奉獻——這甚至有可能影響到她們的事業前途。原文如下:

Workplace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regnant women is on the rise already...if women say they need special parking sports, it could feed the perception that they’re weak...“A lot of bosses just don’t think you’ll be as dedicated, that you’re as nimble or fast, mentally or physically, You see women’s carer paths completely take a wrong turn as a result of getting pregnant and becoming mothers.”——摘自“新法案將准予孕婦在全市免費停車”(New bill would grant pregnant women free parking throughout the city),原文見NewYork Daily News,2011年1月23日。

問:看來紐約市的這位婦聯領導也是為自家姑娘著想啊。你說呢?

(2019.11.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