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多次盜竊家人錢財 男子獲刑六個月

福建明溪:多次盜竊家人錢財 男子獲刑六個月

近日,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盜竊罪案,被告人王某奎因多次盜竊家人錢財被判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90后王某奎初中畢業失學後,終日遊手好閒,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7年期間,王某奎多次偷盜其父親放在房間櫃子內手機包裡的現金共計人民幣2000元;2018年10月12日,王某奎將其父親放在櫃子內的工商銀行卡及寫有密碼的紙張盜走,並持該銀行卡至銀行自動取款機取出現金人民幣20000元;2019年7月16日0時許,王某奎將其哥哥王某林停在馬路邊的皮卡車車內控臺上的一張建設銀行信用卡盜走,持該信用卡至ATM自動取款機取出現金人民幣5000元。當天,王某奎被家人扭送至明溪縣公安局。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竊取的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7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王某奎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依法從重處罰;王某奎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獲得親屬諒解,酌情從寬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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