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未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可以限制其出入小區嗎?

阿修羅君


在法言法:

一.首先,要看物業與業主是否存在服務合同,有服務合同的,業主欠繳費用是違約行為,除了欠繳的物業費可以根據年頭累積,物業還可以對業主以”千分之三/天”來收取違約金。但只要有服務合同,物業及業主就是合同糾紛,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向業主追討費用。

二.其次,如果業主因不滿物業的工作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可以與業主協商解除服務合同(不解除就交錢,不交錢就解除)。沒有服務合同後,物業可以對業主進行1.停水,2.停電,3.停天然氣等操作,雖然業主會說自己有繳費,不能停。但小區外線路損壞是由各公司自行管理維修,業主家內線路損壞是由業主自費維修,但小區外到業主家這段公共線路損壞是由物業負責維修。因為沒有服務合同,不繳納維修費用,物業可以不同意業主使用公共線路,自然業主家就要停水停電停天然氣了。物業可以禁止業主4.乘坐電梯,5.使用門禁及6.公共區域,同樣是因為沒有服務關係,而物業對公共區域有維護清掃保養的職責,同樣也可以禁止無合約業主使用。

如果業主後期想要簽署服務合同的,物業可以與業主簽訂臨時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購買服務項目。比如供水收2元/天,供電2元/天,天然氣2元/天,使用公共區域進出5元/天等,一天11塊錢,一年就是4015元,如果業主不購買天然氣一年也要3285元,遠比物業費收取的要多。臨時服務收費和長期服務收費價格肯定不能一樣。

如果擔心業主一生氣把房子賣了,因為原業主與物業沒有服務合同,所以不能進行物業過戶(跟欠物業費不能物業過戶一樣),新業主也不能享受服務或需要高於其他人繳納臨時服務費用,新業主可以以購買房產隱瞞事實的原則起訴原房主,要求廢除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三倍房屋總價格的賠償(虛假合同)。

三.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物業一旦跟業主終止服務合同了,就不能繼續收取物業費了,物業費截止日期為終止合同當日。但前期業主因欠繳物業費產生的違約金還是可以繼續以”千分之三/天”增長的(不能一邊不給業主服務一邊還收取物業費,只要物業費持續增長,物業就需要服務到位)。

大多數業主還是因為對物業不滿,又不知道使用什麼樣的方法能夠讓物業改正。但也不排除一部分惡意欠費(只想享受服務,不想交錢,不管物業做的多好,總是要挑毛病)。大家看下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然後就知道怎麼在法律的框架下跟物業合作與鬥爭了。最終目的都是讓小區更好,業主能安居樂業。

世界上最難的事就是:將我的想法裝入你的腦袋和將你的錢裝入我的口袋。

論現在中國普法的重要性,法盲太多,更多人是根據道德標準是詮釋法律,但有的時候就會出現與法律背道而馳的現象,然後就會說誰誰有背景,法院都罩著他,殊不知正是由於普通吃瓜群眾對法律不瞭解,讓懂法的人鑽了空子。國家已經通過義務教育完成了對文盲的治理,本世紀的法盲和上世紀的文盲有什麼區別。所以還是需要出臺嚴格的法律,讓普通吃瓜群眾在生活中接觸法律,體驗法律,逐步認真學法,懂法,執法。光靠幾次法治教育沒有切身體會無濟於事[摳鼻]你永遠叫不醒裝睡的人[摳鼻]



Cream陳


業主欠交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採取限制業主進出小區的做法是不對並且違法的。

業主基於物業所有權人的地位,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因此有權自由進出其所在的物業小區,其他人無權妨礙其行使所有權。業主自由進出小區是所有權派生的權能。


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妨礙業主對所有權的行使。業主欠交物業管理費是基於物業管理合同產生的,是業主的違約行為,但與業主進出小區的物權並無關係,將二者聯繫在一起是不正確的。

物業管理公司對於業主不交付物業管理費的違約行為所能採取的措施是有限制的。在業主違約拒絕交付物業管理費用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慕容老成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搞清楚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到底是幹什麼的。物業管理就是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物業的公共部分及共有設施設備、公共場所提供維修、維護、管理,維護特定部位環境衛生及秩序的活動。一個由業主聘請來為其服務的企業,怎麼可能有權力限制業主出入小區的自由。業主在購買了小區的房屋時,不僅享有對房屋的專有權,而且還享有對共有部分的權利。

物業管理公司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去提供服務的,物業公司有向業主提供物業管理的義務,同時也享有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權利。如果業主在享受了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後,未繳納物業管理費,這屬於違約行為,物業公司可以採取口頭追繳、電話追繳、書面追繳方法向業主追繳所欠的物業管理費。同時也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繳所欠的物業管理費。但是沒有權力阻止業主進入小區。

業主在享受了物業管理服務後應該主動交納物業管理費,這是最起碼的契約精神。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滿意,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及社區居民委員會反映要求其改進。如果小區內大多數業主對物業管理不滿意,多次投訴後並沒有改進,確認物業管理公司無法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可以聯名向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終止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但是不能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你一個物業公司不管你哪種性質,就是安置社區那種村裡自己的物業也沒那個權利,你敢限制業主出去社區你不純粹找死呢,你這種行為極容易產生暴力糾紛,出現傷亡事件!一旦業主採取極端行為導致物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死亡物業公司是要負全責的,一般這種案例也是很多的無一例外物業公司全是全責法人也要被判刑!物業公司最大忌諱就是侵犯業主的權利,比如物業收不到物業費就擅自拉電閘這是物業最常見的行為,曾經就有個案例就因為物業擅自拉閘讓業主電腦資料沒有保存的情況下關機導致業主和國家損失巨大,拉閘的物業人員直接判了死刑,物業公司法人也被判了無期,同時公司被取締!


五毒教主麻花騰


限制出入若是針對業主,那是違法行為,可以報警解決。而且很快。

若是限制業主車輛出入,那就另當別論了。涉及的問題有多種,原因也不同,不好籠統評判。

題主所說物業公司限制業主出入小區的事,很令人懷疑。絕大多數物業公司不會如此腦殘。

本人高度懷疑題主是虛構故事,聳人聽聞。


執中bj1


幹嘛不繳物業費?!按時交物業費不應該是每個業主應盡的義務嗎?!


當貓愛上魚


江西省餘江區新旺御景都市物業,反客為主,亂收費,亂漲物業,冒充物業簽字虛成業委會,找小羅漢威脅業主,沒人來做主


江西龍虎山旅遊攻略


物業是業主招來服務,業主也可以不用它了,滾蛋吧


風雨彩虹


肯定不行,我自己的物業只是沒交看門費憑什麼不讓我進。就象家裡請保姆一樣,乾的好獎你幹不好開了你,難道沒給錢我自己的家我就回不了嗎?


皇城5801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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