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形式和利弊都有哪些?(創業者必讀)

企業有3種基本類型: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其中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的最主要和典型 的組織形式。

企業的形式和利弊都有哪些?(創業者必讀)


一個老闆成立的企業就是“獨資企業”,獨資企業是最早的企業類型,這種企業的最大優點是一個人說了算,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等高度統一,但這種企業有一個很大的缺點,那就是難以籌措資金,並且企業主需要對企業的債務負有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企業虧損,同時企業主將作坊賣出去也沒有辦法償還債務,就需要變賣自己的其它資產來償付債務。

合夥企業就是多個合夥人成立的企業,賺錢了大家一起分,賠錢了大家共同分擔,好處是企業主不需要自己承擔風險,壞處是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合夥人共同承擔債務的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的特徵就是有限責,公司的每個股東都只承擔自己出資的那部分責任,公司債務如果還不上,股東不需要砸鍋賣鐵承擔無限責任,但是公司制企業的情況下,不再是老闆一個人說了算,經營者要向政府和社會彙報公司的營業收入、利潤等情況。

公司制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佈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會公開,公司內部的機制設置靈活,缺點是不能公開發布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制,無最高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份股份對應一個表決權。

既然公司這麼好,現在社會上還有獨資企業和合夥人企業嗎,答案是有的,因為這幾個企業類型有他們獨特的優勢,比如作為獨資企業不需要接受社會的監督,釀酒坊的老闆認為自己的釀造技術獨一無二,不希望別人得到自己的技術,那就可能選擇獨資企業,還有一種比如律師事務所,大多采用的是合夥人的形式,因為這類企業的運行基礎是誠信,老闆為了讓客戶相信合夥人會提供誠信服務,寧願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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