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孃家房子空著,給我兒子住怎麼了”“不怎麼,我怕有借無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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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孃家房子空著,給我兒子住怎麼了”“不怎麼,我怕有借無還”

前兩天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案例:一位戶主把房子租給一個人,結果租戶舉家搬過去,從此賴著不走,說是自己的房子,直到最後被強制搬遷,才讓事情了結。

租房子尚且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熟人之間借房子,更是很容易出現這樣的問題。這種事,其實就跟借錢一樣,有些人借錢的時候是孫子,但是讓他還錢的時候,他就成大爺了。

也正是因為顧慮這種問題,所以婚姻世界中,當女方家向男方家借房子時,或者男方家向女方家借房子時,被借的人通常都會拒絕,畢竟誰也不想把房子借出去之後,有借無還。

就像有個朋友對自己丈母孃的吐槽一樣:

“你孃家房子空著,給我兒子住怎麼了”“不怎麼,我怕有借無還”

『在我和我老婆結婚這件事上,我家已經給他們很多好處了,包括錢。可誰知道,我丈母孃竟然貪得無厭,在我和我老婆結婚之後,竟然要把我家的另一套房子借過去給小舅子結婚用。

房子這種東西可不比其他東西,其他無關痛癢的東西,哪怕是錢,有借無還也就算了。可是,房子如果有借無還,我哭都沒出哭。真要是有借無還了,到那時候可就不是翻臉那麼簡單了,到時候有可能連帶著影響到我的婚姻,所以我乾脆從一開始就不借。

而且,從我丈母孃“借房子”的態度來看,她根本不是借,而是直接要,覺得理所當然,覺得我就應該把我家的那套房子給小舅子結婚用。從我拒絕之後她翻臉這方面來說,我也不後悔沒把房子借給她,因為我能預見到最後會是悲劇。』

現實中除了這種情況之外,還有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借房子的,上午有個讀者留言對自己婆婆的吐槽,就提到了這方面的問題。

“你孃家房子空著,給我兒子住怎麼了”“不怎麼,我怕有借無還”

東林老師:

上午您有一篇文章提到一位婆婆算計兒媳的“陪嫁房”,讓我想起了我的婚姻中曾經發生的一件事。我雖然沒有陪嫁房,但是孃家拆遷之後分到的有我一套房子,我的婆婆算計的是我的那套房子。

我和我老公結婚,買房的錢是兩家人各出一半,可以說誰也不吃虧,誰也不欠誰。本來,我們過我們的日子,婆婆過婆婆的日子就好了,可是,等到小叔子要結婚時,她不想著自己去買房,卻要惦記我的那套房子。

有一句話說得好,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我的婆婆算計我之前,表現得就很殷勤,平時她沒有對我那麼殷勤過。

一開始我沒有防備,以為婆婆攤上了什麼好事,直到她殷勤到後來直接說,“兒媳,把你孃家那套房子借給小叔子結婚用吧!”我才知道她對我獻殷勤的目的是什麼。

借房子這種事可不是鬧著玩的,我之前有朋友把房子借給過婆家,最後的結果是婆家有借無還,最後鬧得兩家人都不開心。我不想讓我的婚姻發展到那樣的地步,所以當時我直接回絕了婆婆,“買可以,借不行!”

“你孃家房子空著,給我兒子住怎麼了”“不怎麼,我怕有借無還”

婆婆或許一開始以為她只要獻殷勤之後,我就不會拒絕她的要求,所以當聽到我拒絕她之後,她不高興了,雖然沒翻臉,但是語氣很不友好,“你孃家房子空著,給我兒子住怎麼了!”

她對我不友好,我也犯不上繼續對她友好,直接告訴她,“不怎麼,我怕有借無還!”

我的話說得那麼明確,我以為婆婆從此就會打消借我房子的主意。可是,讓我沒想到的是,她竟然揹著我直接跑到我孃家,跟我父母商量借我房子的事。

我不想讓婆婆去糾纏我父母,所以就把這件事跟我老公說了。我老公一開始不知道,聽我說完之後,直接去找婆婆算賬了,這才把這件事給了了。

雖然事情告一段落了,但是為了再次發生這樣的事,我提醒我老公,“希望你以後多管著點婆婆,不要再打我孃家的主意。借房子的事,以後不許再提,我孃家的房子,不管是在我名下,還是在我父母名下,那都不屬於你們家,買可以,借絕對不行。”

那之後,我跟婆婆的關係很糟糕,幾乎是一種不來往,不說話的程度。我沒有想過去修復婆媳關係,對我來說,婆婆那個樣子,我沒有去修復婆媳關係的必要。而且,錯不在我,即便要修復,也應該是婆婆來找我修復,而不是我去找她修復。

“你孃家房子空著,給我兒子住怎麼了”“不怎麼,我怕有借無還”

​婚姻中“不可為”的事,不要去觸碰!

一件事是對是錯,怎樣做是對,怎樣做是錯,都是有其相應的規律和注意事項的。婚姻也是一樣,講究“有所為有所不為”,應該多做“可為之事”,少做或不做“不可為之事”。

所謂“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僅之事對夫妻二人提出的要求,對於雙方父母和家人,同樣有相應的要求。只有和一段婚姻有關的所有角色都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才不會讓婚姻出問題。

上面案例中提到的那種“借房子”的問題,就屬於婚姻中的“不可為之事”。女方家的房子和財產,始終是屬於女方家的;男方家的房子和財產,始終是屬於男方家的,不能說因為兩家聯姻了,就可以把對方的房子和財產據為己有。

婚姻中“不可為”的事,不要去觸碰!除了上面提到的“借房子”的問題之外,其他“不可為之事”還有很多,比如夫妻雙方誰都不能背叛婚姻,誰都不能破壞婚姻,誰都不能對婚姻不負責任,婆媳之間不能互不尊重等等,這些問題都應該明確。只有把“可為之事”和“不可為之事”明確了,落實了,遇到這方面的問題才能直接給出解決辦法,才不至於糾纏到最後鬧出悲劇。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在你看來,婚姻中有哪些事是“不可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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