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同意狗咬人,造成的傷害,由狗主人負同等刑事責任?

華萬泉


因寵物傷人,寵物主人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已經有這樣的案例發生。

黑龍江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2017年11月判決的一起案件中,35歲的範某某被4條猛犬咬死,當時,狗主人孫某未給狗拴繩。經鑑定,4條狗中兩條卡斯羅犬屬於猛犬,兩條馬犬屬於護衛犬或工作犬。

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明知自己飼養的狗生性兇猛,具有攻擊性,其已經預見該犬可能會侵害他人,並造成嚴重後果,但由於其過於自信,輕信能夠避免嚴重結果的發生,以致被害人被嚴重咬傷,失血過多死亡,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生命權。最終,狗主人孫某被判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從案例或法律規定來看,狗咬人傷人事件,定性更多的是認定為過失性犯罪。而根據刑法規定,過失性犯犯罪只有出現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所以,對於構成犯罪的標準還是相對較高。當然,狗主人故意唆使寵物咬人,這個則屬於故意犯罪。

但不管怎麼說,上升到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這都應當通過謹慎的論證。對於不文明的養狗行為,確實也不能僅僅停留在道德譴責,或是簡單的行政處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追究其刑事責任也是至關重要。例如,豢養法律禁止性的巨犬,烈性犬;寵物已經發生過咬人傷人事件,仍然沒有履行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寵物主人已被行政處罰過,仍然拒不糾正相應養犬行為等等這些情況,確實情形相對惡劣,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葉律師


改革開放之前幾千年,中國人只把狗當畜牲,唯一的目的是養狗看門。現在中國人學西方人,把狗比爹孃還好,養在家裡,洗澡,穿衣,美容,吃專門的狗糧,每天領著散步。居然說:我家狗不咬人。難道狗能改了咬人呢?我看,不重罰咬人之狗主人,就真沒了天道了。


張旭語文


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的看待,不能一刀切,也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1:如果說偷狗賊在偷別人家的狗時,被狗咬到,那就是活該,誰讓偷狗賊不務正業,圖財害命!報應的時候到了。

2:如果說小偷進了私人居所偷東西,被狗咬到,抓住了小偷,扭送到公安局,狗主人應該得到嘉獎,因為為民除害!更和況私闖民宅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3:如果說有人無緣無故虐打別人家狗時,被狗咬了,他自負醫藥費,誰讓他手賤!欺負一個不會說話的動物。狗主人無需承擔一切責任。

4:如果說狗主人故意拉著自家狗去咬人,狗主人必須被判刑(相信世界上沒有一個傻子)。

……。

人口眾多,世事紛雜,如果要和諧相處,必須要有國家法律制約!

《小動物保護法》、《反虐動法》、《動物福利法》!

《文明養犬法》、《狗主人責任法》、《棄養法》。

必須鍵全!相互制約,自覺遵守!


用真愛給它們一片藍天


這是個好問題,應該引起法律部門的重視!

假如養的狗咬傷或者咬死人,養狗的主人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個人覺得養狗的主人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為在養狗的時候其主人是知道狗是有咬人的可能的,是有預知的。你養狗人士有養狗的自由,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萬一有人就故意讓狗傷人呢?能不能可以認定為謀殺。


手機用戶53294140721


這個當然是贊同的!

現在好多愛狗人士一說文明就說在外國打死狗咬判刑的,是違法的。

但是他們從不提在外國狗咬人,肆意丟棄寵物狗,狗主也是犯法的,也是要判刑的。

所以外國流浪狗才少,因為別的國家都是要給流浪狗實施安樂死的,並不是任流浪狗在大家上肆意晃盪,威脅群眾。

所以判刑是支持的,但是一定要講法律法規定的更加細緻點,不能一概而論,畢竟也有壞人趁機挑事的。

連開車的都會被碰瓷,要是在出一批碰瓷養狗人到麼這些人也好不到哪去。


狸貓煥太仔


從法律角度看,花盆放在高空,因風吹下,砸傷路人,花盆的主人,必須負法律責任,這叫無過錯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花盆不是他有意推下,砸傷路人,但是,他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花盆是主人放上去的。同樣道理,狗咬傷人,雖然,大多數狗主人,不會有意為之,但按照無過錯法律責任,狗主人仍然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碰到這種情況,諮詢律師是最保險的辦法。


亮劍3549


人狗的區別就在於,狗是動物,是畜生,而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認知能力和自控能力的高級動物, 人。對於這種事情,我們必須得先看狗主人,當時狗傷人時候的態度和行為。如果狗主人在當時極盡所能的做到了阻止和保護被狗要攻擊的人的舉動,而且是發自內心的真誠。那我們還可以坐下來和他們探討後來的補救和賠償方案。反之,如果當時狗狗在有傷人舉動的時候,狗主人沒有阻止這種給別人造成意外傷害的行為不說,在事情由於狗主人的對狗的監管失責的發生以後,狗主人不到沒有懺悔之意不說,還居高零下,蠻狠無理,胡攪蠻纏的各種說辭,推脫責任和逃避自己狗狗給別人造成傷害的各種治療和賠償。那用什辦法處理他們,都不會為過。狗狗傷人了,那是畜生不懂事,可人如果做了和畜生沒有兩樣的事情,此等懲戒,有何不妥。


文一浪


現在生活好了,名堂多了。就個狗哪來那麼多爭議?過去,誰家狗也不栓,滿村滿戶竄門,被人打拐了腿,那一定不是咬了人就是偷吃了別人家東西。被人偷著打死吃了,那也怨不了誰,誰讓你跑外面不小心。狗嗎,除了看家護院,偶爾呼出去耍耍,但終歸是肉,自已毛孩子毛孩子叫的比親生的還親沒有錯,但別指望世人都把狗當或親孩子就行。


用戶2162888662566


負同等刑事責任?狗咬死人了視為狗主人故意殺人罪?負責任是必須的,哪怕造成重大傷害需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我也認同,但人要去負狗的完全責任這都是怎麼想的,不要說狗了,就是你兒子打死人、打傷人了也沒要你去負責任啊,只能是道義上會被譴責,畢竟子不教父之過嗎。


MR.CAI


負同等責任可以有效治理狗患。如果人類跑到原始森林裡被動物殺死自己承擔責任。而現在是猛犬被主人帶到人類生存的活動區域裡把其他人咬死咬傷。帶狗來的人負責是應該的,沒有狗主養狗之因,就沒有狗傷人殺人之果。若單純為解悶,養個小貴賓,泰迪類足矣,何必養猛犬在人群聚集地?何必將猛犬帶到鬧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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