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月1日起,誰不繫安全帶罰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新修訂的
《深圳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在11月1日開始實施
條例中明確規範安全帶的使用行為
第十八條 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二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二百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五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五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五百元罰款。
在乘車時
司機和乘客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誰不繫安全帶就罰誰
1
這麼說的話,司機不用管乘客是否有系安全帶了嗎?
錯!司機仍需盡到提醒義務!
特別是營運車輛
如出租車、網約車、大巴車等
駕駛人必須以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
或語音提醒乘車人等形式盡到提醒義務
別忘了
營運車輛內必須安裝行車記錄儀
即使交警蜀黍不在車內
駕駛員是否存在提示動作
也可以被一一記錄
安全帶是系在自己身上
關鍵時候可以保護生命
而不是系給蜀黍看的
安全帶不僅要系,更要正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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