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廣東清遠清城飛來峽鎮文洞村的居民請注意,看到失信被執行人張有林、袁金友請舉報!

凡是向本院舉報張有林、袁金友下落或法院未掌握到的財產線索使案件得以執結的,本院將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對提供線索者給予執行到位金額10%的獎勵(最高8808元),併為舉報者保密。

懸賞期間:至案件執行完畢止。

聯繫舉報電話: 0763-6838031/18926681522

聯繫人:沈先生

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9)粵1826執恢64號

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劉貴先與被執行人張有林、袁金友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有林、袁金友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貴先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有林,男,1961年12月19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飛來峽鎮文洞村委會太平坑村,身份證號碼44181119611219 ****。

被執行人:袁金友,女,1963年9月11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飛來峽鎮文洞村委會太平坑村,身份證號碼44182719630911****。

家住廣東清遠清城飛來峽鎮文洞村的居民請注意,看到失信被執行人張有林、袁金友請舉報!

被執行人張有林

家住廣東清遠清城飛來峽鎮文洞村的居民請注意,看到失信被執行人張有林、袁金友請舉報!

被執行人袁金友

執行依據:(2004)南法民二初字第57號民事判決書,(2005)南法執字第62號、(2010)南法民二執加字第8號民事裁定書。

執行案號:(2019)粵1826執恢64號。

申請執行標的額:本金88088.57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200元;執行費1221元。

懸賞條件: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經本院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的將對線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線索所取得的實際執行到位金額10%給付懸賞金,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8808元,在執行到位金額中優先支付。

懸賞限期:標的全部執行完畢。

本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給予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763-6838031/18926681522 聯繫人:沈先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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