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中民新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曾經在光伏圈風生水起,先看一則2016年的新聞: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2016年5月11日,中民投旗下新能源投資平臺——中民新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民新能”)在香港成功召開投資及投行界戰略交流會。據中民新能總裁韓慶浩介紹,截至2015年底,中民新能已在國內8省(區)投資了近20個光伏發電項目,取得1.4GW國家光伏電站備案建設指標,約佔全國總量的10%。

“成為新能源行業的領跑者,這是我們的願景。”5月17日,中民投新能源總裁韓慶浩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透露,按照中民新能的規劃,未來五年將投資1000億元,爭取在“十三五”期間實現新裝機12GW。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官網介紹

而在最近,聖陽股份終止了與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民投)旗下中民新能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的重組,並向證監會提交撤回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的申請材料。

中民投光伏業務上市失利!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近日,【光伏資訊】從全國法院執行信息平臺獲悉,作為中民投光伏板塊主體的中民新能(中民新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已被法院相繼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名單。

目前《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共顯示中民新能有5條被執行人信息,均為2019年立案,最近的一次為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2019)京01執920號,立案時間2019年10月10日,執行標的“9727202”。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而在今年7月,中民新能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執行依據文號2019京仲裁字第1306號,立案時間2019年7月4日,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該則失信信息發佈於9月11日。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中民新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特別提示:被執行人與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

區別在於失信二字

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

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採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採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

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

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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