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小區地下停車場空空蕩蕩,小區外馬路邊卻停滿了車?

科普早班車小七


我相信大部分車主跟我一樣是為了省錢吧,不然就是小區車位還未開始規劃使用。

其實也沒辦法,開發商建好小區,地下車庫絕對是希望業主也買走,現在車輛越來越多,車位越來越緊張,車位價格也水漲船高,自然想要租車位費用也漲上去了。還有就是面對高昂的車位再加上後期的管理費,業主們自然是不買賬,開發商不降業主不買,那大家只好停到小區外了。

購房就要用到一大筆支出,再加上後期房貸、裝修,對於有車卻囊中羞澀的業主自然不會優先考慮添置車位。現在的車位價格確實太誇張了,就我所在城市看,想要幾萬買個車位基本不可能,十萬打底是基本。買了車位還要管理費,便宜的10元-50元,貴的上百,真的不爽。租就更不要說了,300元起步還是地面車位,地下車位500元保底,感覺又多了一筆房貸費用一樣。算來算去停小區外吧又擔心貼罰單,一次一百也很痛,現在生活好了好不容易都買的起車了,後來又發現快養不起了,真的難。

小區的車位基本是按套數比例配置的,如果每戶都有車那車位確實會緊張。開發商建車庫也是為了賺錢,但是太貴業主又不接受,這也是很矛盾,為什麼就不能找個折中的辦法讓大家都方便呢。

總結來總結去還是供需關係,車輛日益增長車位需求變大價格自然只上不下,趨勢所致開發商就不怕你不來買,這也是市場決定的改變不了。所以還是多想想如何努力提高收入去買個車位吧。


MR火羽白


因為窮啊。

別的地方不知道,就我們這個五線城市來說說,我們是2016年買的房子,2017年入住的。當時因為小區的後期工程還沒有完善,主要是街景、綠化沒有弄好,所以當時開車進小區,保安基本上不管,登記信息就好。

因為買房本身就是一筆大投資,通常還有貸款,緊接著裝修又是一筆大的支出,所以能力不夠的,大部分人就把買車位放到了最後,剛進小區的時候,因為沒有人管理,感覺也挺方便的,就這麼晃晃悠悠的湊合過。

好景不長到了2018年,大概三四月的時間吧,物業忽然提出了,只有買了停車位的車主,車輛才可以停在小區,其他車輛一律按臨時車輛管理。半個小時以內不收費,超過半個小時,按照每小時3塊收費。這下好了,群眾意見一下炸了鍋,紛紛表示:無良黑物業,不讓我們回家。還採取了激進的行動,賭了大門啊,舉條幅示威抗議等等,聲勢挺大,每天群裡都能擦出火來,最後結果你猜怎麼著?

業主認了慫。老老實實把車停到了小區外面,然後大家互通有無,一旦發現有人貼罰單,然後就匆匆忙忙與交警哥哥們搶時間。站在業主的角度來考慮,小區車位一個車位10萬塊,然後每年再出600元的管理費,成本是相當之高,而如果停在馬路邊,貼罰單一次200,風險還的值得冒的。


白水90944696


我所居住的小區外邊馬路邊停滿了車,小區的停車位是按照1:1.2配置的,上面停車的車位寥寥無幾。業主寧願把車停在路邊,冒著被劃和交警貼條的風險也不願意停在地下室,難道業主就不想把愛車停在地下停車場嗎?這是有一定原因的。

我國房價高的嚇人(縣城級別的都七八千了,北上廣深四五萬),大部分都是工作了很多年攢了點錢加上東拼西湊的錢弄了個首付,還有幾十萬的房貸要月月還。剛開始買房子的時候根本沒有多餘的錢買停車位,隨著入住率的慢慢提高,不良開放商開始坐地起價售賣停車位,這樣就越來越買不起了。我所在的小區停車位剛開始賣的時候,普通車位10萬一個,慢慢的小區住的人越來越多,車也越來越多,但是大家都不買車位也不去租車位,開發商就想到一個歪招:週六週末就聯繫交警過來貼條,逼著你買停車位。不到半年時間就賣到了15-20萬。

另外有的朋友會說買不起,租總可以租的起吧。實際上停車位租金也是不便宜的,我所在的小區租停車位一個月400元,另外還有停車位衛生管理費80元/月,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本來現在的油價都已經七八塊了,再加上這麼高的車位租金,對很多工薪階層來說也是不小的壓力。

我們看到大家都把車停在路兩邊,心理上也有跟從的心理:別人能停,為啥我不能停?停路邊也沒有想象中的那麼不方便,不就是走幾步的事情!再算一筆賬,我把車停在外邊一年省了五六千塊錢租車位錢,交警貼條一年也貼不了那麼多,還是聽外邊比較划算!

總結一下:1、買停車位都是10萬起步,太貴;2、租停車位價格也不便宜 3、停在外邊雖不方便但是省錢 以上原因出現了小區地下停車場空空蕩蕩,小區外馬路邊卻停滿了車的現象!


螞蟻家園


首先說下小區地下車位的分類:

1、地下產權車位,業主購買後產權屬於業主專有;

2、地下人防車位,這個產權是國家的,但是根據人防法,收益權是屬於開發商的,一般由開發商簽訂長期使用權合同租出去了,其實這個租金和賣價差不多的,這個租等同於賣。

雖然就人防車位來說,有經過業委會訴訟後,將收益權拿到業主手中的案例,但是畢竟是個案。就目前我國絕大多數情況來說,地下人防車位收益權是由開發商掌握的,話語權完全掌握在開發商這邊,所以就出現了這種情況。

現在國家有要求,新建小區的車位與住戶配比越來越高,但是車位多了,但是業主停車問題為什麼還沒有解決,為什麼好多業主將自己的愛車停在小區外面呢?

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1、地下車位價格高企,業主買房就有負債了,再花少則大幾萬,多則十幾、幾十萬買車位實在是困難。

為什麼車位價格這麼高呢,因為對於車位來說我是賣方市場,或者有的開發商拍地時候拍的是限價房,開發商就從車位或者裝修等地方平衡點。畢竟車位永遠不會比車輛多的,配建的車位永遠滿足不了車輛增長的需求。

2、只賣不租,開發商寧願空置地下車位,也不將車位外租,以期用此方法能再多賣幾套車位。不禁想起初中政治課上的資本家寧願將過剩的牛奶倒入河裡,也不分給老百姓。

3、小區外停車基本上免費,除非有貼條,但是綜合成本比購置車位要低。

我相信政府也看到了這種情況,應該會想辦法進行解決的,比如修訂人防法等等吧。

最後祝大家的愛車都有自己的小窩。


i熒光


老鬼認為這樣的情況主要還是因為地下車位價格的昂貴導致的。

首先,地下停車場作為現行成熟小區的配套,是有嚴格要求的,比如說1:0.8的房屋/車位配套比。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小區有1000套房屋,至少需要850個車位。按理來說,作為配套,那麼車位應該是很多業主必須要擁有的配套設施之一。

但是實際情況卻是,很多業主都沒有擁有地下停車位,這樣的原因造成,主要還是價格的問題。

第一,開盤出售小區房屋的時候,很多業主(除了炒房和有錢人)買房子都是貸款的,好多年的積蓄全部用來購置房屋了,一個車位動輒10萬-20萬,對於他們來說,這是房款之外的額外大筆支出,也沒有多少人考慮當時就買了。

第二,等到城市和小區周邊生活配套成熟,周邊發展起來了以後,當時開放商賣10-20的車位則已經暴漲到了30-50萬一個。這時候,那些沒有車位的業主倒是想買了,但是面對比房價還要高的車位(單位面積價格),很多人繼續望而卻步了。

這就造成了地下車位空蕩蕩,馬路邊停滿了車的現象!

即使城管和交警來抄牌,很多人仍然抱著僥倖的心理在核算成本。

老鬼雜談


首先是,取決於價位吧。

我們這邊一個車位13萬,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結合房價,再加點錢,我可以湊夠再買一套房子的首付了,現在都是沒有地上車位,都在地下,逼得你買車位,但是性價比真的太差了,所以沒有考慮。

其次是買車位的緊迫性,我們這路邊專門給畫的停車位,離得近的當然是要碰運氣才能停下,但是遠一點,多走幾步路還是能找到,再加上車位要錢,物業管理還要錢,所以沒到實在停不下來的程度,實在不想花這筆錢,就算有的時候貪便宜,聽都離家近沒有車位的路邊,交警貼條,一次50,3年了,至今收到罰單4次,200塊,我覺得我挺賺……

最後是物業寧可車位空著,也不出租,心裡還是有點小牴觸的,媽蛋,那你就空著吧,老子寧可多走路,甚至交罰款也不買你的車位。


朝5晚九


地下車空位多業主寧願停馬路是因為開發商過於霸道,將本屬於業主共有的防空地下層佔為己有,其實最高人民法院權威解釋開發商無話可說

比如《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分為專有和共有兩種權屬,除開專有其餘為共有,長期爭議的是防空地下層(車位)究竟屬於專有還是共有?具體請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原文: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明顯可以看出《人防地下車庫》並不屬於專有:

(一)沒有構造上的獨立性並不能明確區分。

(二)沒有利用上的獨立性並不能排它使用(防空設備車位)。

(三)並不能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

(四)並不是規劃上專屬特定房屋,也不能列入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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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空地下層是否屬於業主共有範圍?

解釋第三條原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不難看出目前的防空地下室一般都是在建築物的基礎、承重部分的設備層,同時屬業主共有土地的土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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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問?《物權法》中為什麼沒有直接以使用防空地下層名稱?因為(物權法)第八條規定:其他相關法律對物權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防空地下層另由《防空法》規定,《物權法》不必要過於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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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實《防空法》更加明細:

1)、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層為國家強制性規定。

2)、結建防空地下層所需成本必須納入地面建築總投資。

3)、結建防空地下層的權益歸屬於地面建築。

具體請查閱以法規:

1、《防空法》

2、《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3、國家人防委、國家計委、城鄉建設部《關於改變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規定的通,知》

4、《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

5、《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產權管理辦法》


易幼欽


這是個普遍現象,地上車滿為患,地下寥寥無幾。導致這種現象就是錢鬧的呀!一個地下車位十幾二十幾萬有誰人肯掏鉅款買它?有錢的行不眨巴眼,沒錢的就望"位"興嘆了。政府有硬性文件新建小區必須建地下車庫,一是方便有停車減少路面壓力。二是有防空備戰的功能。開發商都建了地下車庫,由於一次性交款買車位買的人就很少,一些普通老百姓咬牙切齒地買了房子又趕時髦買輛車根本捉襟見肘哪還有機會買比車還貴的車位呀。地下車庫空著也是必然的。老話:零拉肉不疼,如果地下車庫也是一年一收費哪怕比地上貴幾百也不會幹閒著。中國人做買賣都有一咬吃個胖子的理念,"倒驢不倒架兒",認可閒著價不倒!這玩應不象賣衣服賣鞋,因為有些人虛榮心強便宜了不買,車庫都明白,白嘩嘩的真金白銀往外掏有"虛榮心"也閃啦!要想盤活地下車庫就應該大哥出面硬性規定,控制價位不得一次收"一輩子"的費用。誰也別吹牛波依畢竟現在不都是吃海鮮大魚大肉的人群,還是吃白菜的人多。買衣服有上卓展的,但更多的人上批發市場講價的。


強歌69363307


很簡單一個原因“為了省錢”,小區裡不論是地上車位還是地下車位,一般或租或買一些良心一點的開發商有可能開放免費使用,但是每月也是會有一定的車位管理費用。所以為了省下這些錢,很多小區的業主都選擇將車停在小區外面。

但這種情況不僅有可能會被“貼條”罰款,更有可能阻礙交通,一般業主們不會把車停到離小區很遠的道路上,而我國小區附近的道路一般都是些小路,本來可以順暢通車的四車道,就變成了雙方會車需要小心的雙車道,有些地方更是用車停出了一條分割線把一條路分成了兩半,嚴重的影響交通,在馬路上更是很難看到沒有停車的非機動車道。新聞當中也已經不止一次的報道過消防、救護車進小區,由於車輛未停到指定車位導致應急車輛無法進入的情況。

市場經濟需求決定價值,由於目前車輛的快速增多,車位需求增大,自然會導致車位變成必需品,那麼價格的增加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所以既然買了房而車位幾乎又成了現在的必需品,建議廣大業主在購房時將購買車位的費用也計入其中,因為將車輛停在小區外的馬路上不僅會對你自己造成影響,還對交通造成了嚴重影響。

注意:

小區地下車位,有一種屬於人防車位,這種車位不能買賣只能租賃,因為是屬於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產權屬於國家開發商只有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人防車位的標誌是大型的密閉鐵門。


東友律師團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的範圍也在逐漸的擴大,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享受更高品質的生活。其中汽車的購買和使用就變得很平常了,為此更多的人就需要停車的空間。城市中的馬路上經常能看見許多汽車停放在馬路邊,阻礙了交通,但很多地下停車位大都是空閒的,為何不給人停放呢?

原因非常簡單,而且也是讓人很無奈。車位都是開發商修建的,所以這些車位存在的意義就是對外出售,若是小區內的業主沒有購買的話,是不能在這裡停車的。所以在一些小區附近的馬路上,經常會有車輛停放在路邊,對周圍交通的影響非常大,不是他們不想停在停車場中,而是停不了。

近些年來中國城市中的房價上漲的比較快,隨之而來的就是停車位的上漲,動輒就要十幾萬以上,對於這樣的價格很多人都是接受不了的。所以人們即使是隨便停放車輛也不會購買車位,這和素質也沒多大關係。雖然這些車位就算是空在那裡,也是一種浪費,但若是不購買的話,就是不讓人停車。

其實對於這種現象,是可以通過出租車位解決的,但或許開發商有別的考慮,這些車位很少會對外出租,就算是有價格也是極高,還不如咬咬牙直接買了。如此之下,以後擁有轎車的人肯定會越來越多,城市會更加的擁擠,這是必然的。若是車位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那之後的城市的管理也會更加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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